一是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以任何理由对上级政策规定和决策部署推诿扯皮,导致执行不力和“中梗阻”,不准违反服务承诺、“通知书”、限时办结等有关规定;
二是严禁“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其他活动,不准收受或索要礼金、礼品,不准刁难服务对象,不准粗暴执法,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以及基层群众的利益; 三是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上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准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和学习; 四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