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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山县档案馆概况: 皮山县档案馆馆址位于皮山县哈尼卡路31号(皮山县政府联合办公大楼5楼西侧),邮编:845150,联系电话:0903-6425358,馆长:褚秀英,电话:0903-6425358 。 皮山县档案馆成立于一九五九年五月,当时配备干部三人(没有正式文件),文革期间档案工作有所停顿,一九八三年恢复建制,一九八四年十月成立档案科,科(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当时编制为五人(实有五人),一九九零年更名为档案馆,二零零二年更名为档案局和档案馆,局(馆)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二零零二年公章改为“皮山县档案局”,为县委、政府直属副局(科)级事业单位,二零零四年七月升为正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增加到9人[皮编字(2004)13号],内设办公室、业务室。其主要职能:一是负责全县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二是负责档案资料保管利用;三是负责档案理论研究、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以及开展档案学术交流会。
历任正副馆长是: 陈雪锋 馆长(1983年9月——1984年12月); 李树香 馆长(1986年4月——1992年7月); 彭 泽 馆长(1984年12月——1994年12月); 冯小瑞 馆长(1994年12月——1996年2月); 李树香 馆长(1996年2月——1999年2月); 白永珍 馆长(1999年2月——2001年12月); 赵 惠 馆长(2001年12月——2005年8月)(付科); 赵 惠 馆长(2005年8月—2006年9月)(正科) 褚秀英 馆长(2007年4月至今)。 一九七三年在政府建成了一幢面积为212平方米的独立的档案馆,办公室1间,库房6间,使用面积为188平方米。一九九九年十月财政拔款5万元对该库房 进行了全面维修。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档案局(馆)迁至老县委,二零零四年七月从老县委搬到政府联合办公大楼五楼,三间办公室(50平方米)和一间250平方米的大库房。 皮山县档案局在1983年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中。对前几年很多重要的没有接收进馆的文件,进行整理接收,并添制了10套五节柜、8套资料柜,恢复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 2002年购制五节柜17套;2004年,成功举办首届档案业务培训班、学术交流会。九月份召开了近十几年来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经局领导的多方努力,近几年来积极争取经费,配制了三台微机、一台刻录机、一台扫描仪、一台复印机等。
二、皮山县档案馆馆藏情况: 皮山县档案馆现有全宗79个,馆藏文书档案10886卷、照片1447张、科技档案198卷,档案主要分为:一是建国前的清代档案(光绪年间的商务时报)、民国时期的档案;二是建国以后的皮山县党政群团机关、乡(公社)、镇以及公司、企业等单位形成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民政局的婚姻档案、4211工程档案、破产企业档案等。收藏有各种报刊、资料10533册:其中《人民日报》、《新疆日报》等都是1959年开始收藏的;二零零三年我们还接收了一批荣誉档案:有一九五八年周恩来总理亲笔签署的《奖给全国农业先进县》的奖状、有一九八九年自治区主席王恩茂来皮山考察时的亲笔题词《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有文革时期的毛泽东半身石膏塑像,这些成为我们的镇馆之宝。 为了更好地发挥档案在皮山县各项工作中的作用,2007年11月,皮山县档案局(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依靠皮山县政府网站,开设了皮山县档案局网页,决定将2819卷文书档案向社会公布,并向社会发出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工作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随时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及县档案馆领导同意方可查阅。12月,皮山县档案馆成立了现行文件利用中心,并正式向社会开放。 近年来,皮山县档案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编纂了《皮山县大事记》、《皮山县组织史资料》上、中、下册、皮山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代会、妇代会等会议简介。每年接待来馆查阅人员约200人次,提供档案资料300余卷(册),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近年来,皮山县的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县领导的重视和关心,档案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加强档案执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县档案工作体系、坚持不懈的开展档案目标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农业和农村档案工作新领域,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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