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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和田地区…    其它来源:和田信息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字体: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快和田地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下达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的通知》(新人函〔2007〕271号)文件,给和田地区下达增人计划700名(除教育系统),全部用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劳保等系统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党办〔2004〕14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4〕69号)文件精神,通过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建立一整套适合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符合岗位要求的管理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提高素质、方便考生、强化监督的要求,来提高招聘工作人员的质量,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整个工作过程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三定”原则(定县市、定单位、定岗位),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严格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坚持空编、空岗补充的原则。各县(市)、地直有关单位,招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编的基础上,在有编制和空岗的条件下进行。
      (三)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各县(市)、地直有关单位,按照核编后的空缺职位进行补充,缺什么补什么。同时要严格按照编制规定确定各类人员的结构比例,已超编单位原则上一般不予补充。此次下达的增人计划只能用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补充进一步改善和田地区目前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劳保等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
      (四)坚持面向乡镇基层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劳保等系统工作一线的原则。新招聘人员一律到乡镇工作,缓解乡镇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使我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分布进一步趋于合理。
      (五)新招聘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义务和权利。通过实行合同聘用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计划为704名。其中卫生系统133名、畜牧系统138名、劳保系统211名、农业系统77名、林业系统80名、教育学院23名、地区广播电视台7名、地区影视译制中心6名、地区广播电视监测台2名、和田日报社7名、地区技工学校13名、地区中心血站2名、地区社会福利院1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检所4名。(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热爱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劳保等事业,愿为基层服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的毕业生均可报考。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其它人员;
      3、参加反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已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
      5、现已被临时聘用在岗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报考卫生系统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
      专业:医学类;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临床专业学历可报考辅助类别。
      报考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
      专业:经济类、法律、人力资源、计算机、行政管理、师范类(文科)、少数民族须懂汉语;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报考畜牧系统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
      专业:畜牧、动物医学(相关专业)、草原专业;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报考农业系统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
      专业:农学、财会、农经、文秘、设施农业等;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报考林业系统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中专以上学历;
      专业:林果业、园艺、植保、苗木繁育等;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报考地区教育学院条件:
      学历: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汉语言文学、维语、舞蹈、钢琴、英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为和田户籍。
      应试者需持相应级别的普通话证书,其中汉族和民考汉普通话证书须达到二级乙等,民族考生HSK(汉语水平考试)7级。
      报考地区广播电视台、地区广播电视监测台、地区影视译制中心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播音主持、新闻、传播学、电视编导、经济管理、影视节目制作、计算机网络管理、广播电视技术等;
      户籍:不限;
      民族报考者必须熟练汉语。
      报考广播电视台的考生必须有计算机一级以上等级证,报考广播电视监测台和影视译制中心的考生必须有计算机二级以上等级证。
      报考和田日报社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新闻或中文专业、美术摄影专业、财经专业、农林牧专业、政法类专业、师范类(语文、政治、英语专业)
      户籍:不限。
      报考地区技工学校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
      专业:汽车、机械、机电、计算机、农机、园林、畜牧、财经;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报考地区社会福利院条件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护理;
      户籍:汉族考生为新疆户籍,民族考生必须是和田户籍。
      报考地区中心血站
      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护理、检验;
      户籍:和田户籍。
      报考地区药品检验所条件
      学历: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专业:药学、中药学、化学、生物学;
      户籍:新疆户籍。
      有药品检验工作经验和写作能力者优先考虑。
      如果本次考试汉族生源不足,则通过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去疆内大专院校招聘。
      (三)加分情况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加5分。
      2、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分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非本民族语言答卷者加10分。(民考汉除外)
      4、报考卫生系统的考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0分;
      符合上述以上情况的,只能加最高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
      五、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由生源所在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后直接参加考试。地直的毕业生直接到和田市人事局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后直接参加考试。户口不在本地的考生在地区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
      2、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部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资格审查,如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二),需交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考试费用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科目40元。
      5、报名时间:2007年9月3日至9月12日。
      2007年9月13日-14日,各县市上报考试报名资料,同时上报地区人事局专门配发的EXCEL表格报名数据信息。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
      专业科目:卫生系统(含地区中心血站、地区社会福利院、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地区教育学院考核《相关专业知识》);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地区广播系统、地区技工学校,和田日报社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10月13日-14日。
      3、考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笔试成绩不合格、缺考和违纪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资格审查和政审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操作,进入资格审查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考岗位的卫生、畜牧、农业、林业、劳保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和政审日期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场所由业务主管部门准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须提前1天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决定。
      (五)体检和调剂
      1、体检
      体检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地区人事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所报考职位的各业务主管部门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调剂
      调剂范围限定在已参加面试但未进入体检,且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合格分数线另行通知)。
      调剂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人事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调剂工作。
      (六)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地区人事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报送地区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2、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实行岗位管理。合同期为三年,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原则上一般在6年内不准流动。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继续续聘的可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试用期6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培训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地区人事局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规定的事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地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注:《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及《考试报名表》请到本站“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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