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度建设项目(润溪乡樱桃井村)
政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函〔2019〕43号文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拟采购垃圾设施一批;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彭水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19年度建设项目(润溪乡樱桃井村)政府采购项目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预算:
农村垃圾治理(垃圾处理设备与导视牌的基础设施、垃圾处理设备)约44万元;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合格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无
(三)有关说明
1.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
2.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如果对以上资料有疑问,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五、询价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
(一)本竞争性询价文件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3日,在此期间潜在供应商持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并验原件)到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三楼获取询价文件,文件费300元,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在询价结束后将退还文件购买费。
(二)所有响应供应商统一于2020年8月7日09时30分—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润溪乡人民政府会议室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三)发布询价公告的媒介: 彭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
(四)保证金的交纳
1.保证金的金额:每个合同包为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2.保证金到帐时间: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以现金方式一并递交,若在此期间保证金未递交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开启。
3.保证金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除成交人的供应单位无息退还竞选保证金。
2.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无息转账退还竞选保证金。
(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响应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需此项);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六、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
(四)本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相关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按补遗内容完善响应文件。
(五)超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按本询价文件规定密封、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保证金的,我公司恕不接受。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润溪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老师 (023-78416157)
地 址:彭水县润溪乡
(二)采购代理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023-81620493)
地 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