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集成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1-01-13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询价采购编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集成项目的公告

潜在供应商: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21号)文件要求,拟采购编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0农业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集成项目服务。现公开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询价采购内容

开展对项目区重点污染源迁移与转化规律分析及模型构建,进行典型治理模式案例调查分析,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技术性绩效评价等工作,最终形成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重点流域技术集成报告(详见附件)。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四、投标及开标时间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1199:40前。

(二)投标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楼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111910:00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1)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2)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承担过农业污染防治项目一项以上(提供合同)

3.投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请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上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附件等资料

(二)投标文件组成:

1.报价表(格式附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4.特定条件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每面盖章。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三)投标文件按本询价通知要求填报后,请邮寄至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60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见附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潜在供应商。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五)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文件请用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且未加盖骑缝章的;

4)信封密封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五、成交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人;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成交人报价差额在10%(含10%)以内,可顺延为成交人,以此类推到第三成交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成交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彭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成交单位前往第三方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四)成交单位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与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中明确的各项要求保持一致。

六、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将通过集中采购机构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七、供货时间

按签订合同要求时间供货。

八、验收、付款方式

(一)验收: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作为验收审核合格标准。

(二)付款方式:报告验收审核合格通过后十日内支付成交价全款。

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3-81561629

三方机构: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彭水县分公司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9922324507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集成项目主要内容

                                         202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