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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明确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公告
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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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明确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

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根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转发关于推进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99号)等要求,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我县辖区范围内已公布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各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文物,切实发挥好文物的保护、管理、教育等作用。

年度内责任人若有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责,不再另行公告。请各乡镇(街道)根据公告公示牌模板,制作公告公示牌并置于文物博物馆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公示牌设置不得破坏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风貌),有条件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可采用电子公示牌。我委将对各地公示牌设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纳入年度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文物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23-78841361)、县文物管理所(023-78448016)、重庆市文物违法举报电话(023-67759243)。

特此公告!

附件:1﹒《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

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摘录

2﹒公告公示牌模板

3﹒彭水自治县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一览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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