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为切实做好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现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陈小鸿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陈小鸿,女,苗族,1989年8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三义乡财政所、原普子砂石乡财政所、原普子税务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3年。2001年,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
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普子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初步认定陈小鸿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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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7844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