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日期:2021-09-02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为切实做好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陈小鸿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陈小鸿,苗族,1989年8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先后在三义乡财政所、普子砂石乡财政所、原普子税务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3年。2001年,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

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普子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初步认定陈小鸿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3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7800元,医疗补贴每月130元

举报电话:县政府办 78442211

          县财政局 7844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