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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申报对象公示
日期: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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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的通知》(渝财基〔2018〕26号)要求对初步认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朱娥同志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朱娥,苗族,198811月聘用为原农税助征员,在高谷区财政所从事农税征管工作14年。2001年,根据《关于清退县、乡机关临时人员及借用人员的通知》(彭水委发〔2001〕36号)要求予以清退。

根据渝财基〔2018〕26号文件精神,经高谷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初步认定朱娥同志属于原农税助征员养老和医疗补助发放对象,服务年限14年,其中养老保险一次性定额补助8400元,医疗补贴每月140

举报电话:县政府办 78442211

          县财政局 7844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