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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作者:psxsitea… 文章来源:皮山县委宣传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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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山县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县城实施方案
为把我县创建成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皮山县委、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实施意见》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制定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县级市)测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全县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县城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县投资环境,提升县城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市民素质和县城文明程度,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开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牵头单位:纪检委
责任单位:党办、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绩效考核办、监察局、纠风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信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l.加强干部理论学习与教育;2.规范政务行为,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党政机关勤政高效,搞好电子政务建设;3.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群众对党政机关工作、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
(二)创建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司法局、法制办、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社保局、民 政局、文体局、总工会、残联、团县委、妇联、妇儿工委、关工委、老龄委、街道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居住小区技防、人防、消防水平;2.开展“打黑除恶”活动,彻底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提高群众安全感;3.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和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以及家庭暴力投诉率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投诉率,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5.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抓好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
(三)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政办
责任单位:纪检委党风廉政室、监察局、纠风办、文明办、发计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技术质量监督局、药监局、招商局、旅游局、卫生局、公安局、经贸委、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强化社会诚信体系建立,搞好“诚信政府”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2.大力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增强从商人员依法诚信经营的思想意识;3.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行为,规范商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规范“窗口”行业服务,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服务质量和市民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
(四)创建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文明办、监察局、机关工委、综治办、教育局、广电局、文体局、科技局、发计委、社保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统计局、扶贫办、档案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科协、街道办、电信分公司、邮政局、关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搞好理论宣传与研究,深入开展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教育和市民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2.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加强校外活动的组织与相关场所的管理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3.加强国民教育,保证人均教育经费的支出;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初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4.加强科学普及工作和科普队伍建设,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保证人均科普经费支出;5.加快县城信息化建设,提高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和县城电话主线普及率;6.加快文体设施建设,搞好公共图书馆、档案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社区文化活动阵地建设,提高人均拥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面积;7.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保证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搞好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不断增加业余群众文化活动团队数量和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8.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大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活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9.进一步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道德和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设施;10.大力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在全社会倡导见义勇为、扶贫帮困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形成人际互助的社会新风尚。
(五)创建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建设局
责任单位:发计委、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交通局、卫生局、计生委、文体局、统计局、扶贫办、街道办、工商局、药监局、老龄委、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GDP年增长率和贫困率达到要求;2.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主干道设施、街巷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道路名称与公共图形标志,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增加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和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提高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3.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加强沿街店铺、交通站点的管理,保证各种车辆停放有序,主要街道和重要地段整齐美观;4.搞好医疗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和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系统,增加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量; 5.提高人口与生活质量和计划生育率,以及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和恩格尔系数达到要求;6.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提高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和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做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增加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量。
(六)创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林业局、建设局、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加大县城绿化工作,不断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做好废弃物处理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要求;3.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空气污染指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县城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达到要求。
(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文明办
责任单位:党办、人大办、政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发计委、财政局、社保局,环保局、建设局、安监局、科技局、文体局、广电局、统计局、卫生局、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工商局、科协、街道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任务:1.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党政“一把手”工程,制定创建文明县城规划和实施方案;2.健全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文明委指导协调作用和文明办组织协调作用;3.积极发动市民参与创建,打好扎实的群众基础,提高市民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4.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制定创建目标、任务和措施,不断提高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的覆盖面和各级文明社区的比例;5.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不断提高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规范创建文明单位程序,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创建水平;6.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7.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做到以城带乡,联动发展;8.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和投入机制,保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3月—4月)
1.县文明委研究制定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保障措施。成立创建文明县城领导机构,建立创建工作资料库和创建活动大事记。
2.召开全县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动员大会。会后,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也要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层层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创建文明县城的合力。
3.开展创建文明县城问卷调查,了解市民的支持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讨论,征求群众意见,制定《皮山县市民文明公约》等行为规范。
4.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专栏,使创建活动广播有声、电视有影。
5.编印《市民文明手册》、“创建文明县城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提高市民的知晓率。
6.举行“文明县城大家谈”、“文明与你我同行”、“社会公德你、我、他”等大讨论,提高市民的责任感。
7.在主要路口、地段、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一批创建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8.在政府网站中设立“创建文明县城”版头和栏目。
9.组织文工团和创建文明县城业余文艺宣传队,排练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深入基层进行文艺演出,广泛宣传。
10.各社区、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及电教设备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县城的意义,加大宣传力度。
11.在移动、联通手机用户中发布创建文明县城短信,提高宣传覆盖面。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10年8月)
1.落实人员,建立健全机构。2006年3月底前,创建文明县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人员到位,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2.制定方案,明确责任。2006年3月,各工作组、各单位、各责任部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县级市)和我县创建文明县城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及目标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出各自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方案,上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司其职,全力推进。2006年3月—2010年5月,各工作组、各单位、各责任单位在我县创建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办公室的组织领导、协调下,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年度工作方案狠抓落实,力争各项测评指标均达到《测评体系》规定的B级标准。
(三)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8月)
1.做好迎检点的准备工作。2010年4月前确定一批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的迎检点;5—6月对各迎检点进行认真督查,完善提高各项创建工作质量;7月初对各迎检点进行全面的模拟检查验收。(文明办负责)
2.6月底以前,制作一部全面反映我县开展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工作的实况电视片。广电部门要从创建活动之初就要注重搜集有关资料 。(创建办宣传组负责)
3.2010年5月15日前,认真做好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所有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创建办秘书组负责)
4.2010年5月20日—6月30日,向自治区文明办提交申报材料,接受自治区的审核。(创建办负责)
5.2010年8月,认真做好自治区检查验收组的接待工作,积极配合验收工作组搞好各项检查验收工作。(创建办负责)
四、重点抓好七项工作
(一)打造“服务型政府”,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1.实施“为纳税人办实事”活动。
2.继续开展“万人评议政府”活动,在公务员队伍中实施以“忠诚、廉洁、高效”为主题的“塑形象”工程。
3.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制度,促进政府部门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4.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便群众。
(二)大力开展建设“平安皮山”活动,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1.建立110报警服务系统。
2.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坚决取缔和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彻底清除卖淫嫖娼、聚众赌博、贩毒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继续开展“关爱生命,远离毒品”宣传活动。
4.继续开展“扫黄打非”活动,进一步清理整顿文化市场,坚决打击制售黄色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
5.认真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创建一批“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广泛开展共建“平安皮山”活动。
(三)建设“诚信皮山”,创建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1.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在民事活动中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2.在工商企业界开展以“文明、守法、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开展“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工商所”、“诚信税务所”、“诚信药店”、“诚信商场”、“诚信出租车”等诚信评比活动。
3.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
4.大力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示范店活动。
(四)弘扬“生龙活虎皮山人”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1.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县城活动,倡导市民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通过学习提高市民自身素质。
2.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教育扶贫”行动,全面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两基”成果。
3.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强设施农业、精品林果等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农民技术员参加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他们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
4.做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加快文体公共设施建设,搞好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扩大社区、乡镇、企业等基层文体活动阵地,广泛开展群众文艺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
5.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
6.加快实施旅游观光项目,打造旅游品牌,促进皮山旅游业发展。
(五)全面整治市容市貌,努力营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1.继续开展整治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活动;对乱停乱放、乱闯红灯、占道行驶、超载营运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确保道路畅通、路段整体美观。
2.围绕创建“卫生先进城市”,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加大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农贸市场的整治力度,彻底消灭脏、乱、差现象和卫生死角。
3.建立健全门前卫生“三包”制度。
4.广泛开展清理县城“牛皮癣”活动,对主要街道和公共设施上的小广告和污渍进行大清除。
5.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无违章搭建、无无证摊点、无乱张贴、无跨门槛经营等现象。
6.组织志愿者上街整治环境活动。
7.加强废弃物、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处理率达65%以上。
(六)加强环保工作,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5月
主要内容:
1.把好项目引进和环保审批关,坚决杜绝重污染项目建设。
2.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启动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3.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县城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围绕创建“园林城市”,加强县城绿化工作,建设以中心城区绿地和主要路段为重点的县城园林绿地系统,进一步美化县城环境。
5.加强对环境治理的社会监督,实施重大污染源公示制度。
(七)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时间:2006年3月—2010年6月
主要内容:
1.在全县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营造人人都是遵守和维护基本道德规范模范的社会氛围。
2.认真开展好每年3月份的“公民道德教育月”活动和9月20日的“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等活动,推进诚信政府建设。
3.深入开展“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题教育活动,为皮山的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4.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在全县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崇尚文明的良好风尚及平等友爱、文明和谐的新局面。
5.认真开展皮山县“十佳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促进全县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6.广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活动,努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和谐新皮山。
7.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网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8.继续开展净化文化市场工作,扎实推进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领导,形成创建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加强领导,把创建自治区文明县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本级党委、政府、部门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对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亲自过问,认真加以解决。要把创建文明县城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持之以恒、不留死角,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局面。
第二、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县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各项工作由牵头单位全面负责(含资料收集、整理、记录、上报及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创建动态;三是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四是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五是建立督查考核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保证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密切配合,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协作。要整合全县资源,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块负总责、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做到“县乡互动,军民互动,干群互动,经济文化互动,软件硬件互动”,全县上下形成合力。
第四、以人为本,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创建活动既要轰轰烈烈,大造舆论,又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把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创建的核心。要放手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各项创建工作的第一标准。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使创建工作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到创建文明县城的好处,并自觉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
六、经费保障
创建文明县城的活动经费由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算方案报县委、政府同意后,财政局负责落实解决。同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的支持和投入。
七、相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县委办公室
1.成立县文明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2.文明委工作正常,能有效指导、协调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3.县委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4.县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县城工作;
5.落实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形成合力,实现齐抓共管;
6.制定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7.及时通知中心组成员参加理论学习,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每年开设学习专题,中心组成员每年集中学习20次以上;
8.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做到有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每年带头宣讲2—3次;
9.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10.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11.县委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12.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13.群众对党委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二)人大办公室
1.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
2.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研究、检查、调研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积极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
3.收集、整理、督办人大代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案。统计每年人大代表专题议案的办理情况;
4.对建设“诚信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三)政府办公室
1.政府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文明县城工作;
3.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县城发展规划;
4.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5.设立政府部门集中办公的“一站式”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工作人员做到优质服务。服务大厅环境整洁,文明有序;
6.建立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有为市民服务的热线电话等联系方式;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答复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7.政府部门办事程序公开、规范、高效;
8.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9.政府在民事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严守契约;
10.协调政府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为群众办实事;
12.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13.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的满意度>90%;
14.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街店铺招牌和公共场所广告管理,做到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四)政协办公室
1.组织政协委员参与研究、检查、调研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积极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
2.收集、整理、督办政协委员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提案。统计每年政协委员专题提案的办理情况;
3.对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五)人民法院
1.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2.对市民进行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3.法官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并且做到“阳光执法”。
(六)人民检察院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考核;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七)纪检委、监察局、纠风办
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专题会议4次以上;
2.定期对干部进行廉洁自律、依法从政等综合素质培训;
3.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正、文明执行公务;
4.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的投诉;
5.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90%;
6.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90%;
7.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8.认真查处各行各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9.坚决惩处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
10.指导、协调“窗口”行业开展规范化服务,建立健全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11.督促审批、执法部门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
12.市民对行业风气满意度>80%。
(八)组织部
1.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定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培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素质;
3.认真落实县文明委交办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4.把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5.文明办有单列的编制,职级明确,人员到位。
(九)宣传部
1.认真落实文明委交办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积极提出工作建议;
2.成立讲师团等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并能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正常开展宣讲活动;
3.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的宣传教育,宣传活动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4.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利用重要事件、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的教育活动;
5.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加大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积极创建地区级、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正常开展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征集实物、改进陈列方式、精心组织活动、加强内部管理、树立服务意识等方面作出成绩,积极为未成年人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小学生开放;
6.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7.建立形势报告会制度,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注重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坚持开展学先进活动,形成崇尚先进的浓厚社会氛围;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或省级媒体集中宣传;市民对本县重大典型的知晓率≥80%;
8.新闻媒体要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
9.公用读报栏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10.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11.做好公益宣传,使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的行为的认同率≥50%;
12.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
13.组织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60%;
14.组织全县开展“文化下乡”活动≥3次/年;
15.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
16.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
17.认真执行文化经济政策,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十)文明办
1.制定创建文明县城的实施方案,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制定创建文明县城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制定公民道德建设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
4.制定并实施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对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
5.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6.制定市民文明守则等文明规范,并广为宣传;
7.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8.明确各类创建活动的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长效管理措施;
9.建立完善的评选、考核、奖励制度,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先进称号的评定由文明委统一协调;
10.文明社区建设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有具体的保障措施;有健全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11.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12.坚持开展全县性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13.文明单位的评选过程公开、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14.“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95%;
15.科教、文体、法律、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6.城乡共建机制健全,活动正常;
17.市民对创建文明县城的知晓率>80%;
18.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70%;
19.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使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家喻户晓(知晓率≥80%);
20.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协调办理相关的议案、提案;
21.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有市民巡访、听证会等形式的群众监督机制;市民反映创建问题的渠道畅通,并能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2.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曝光。
(十一)机关工委
1.抓好县直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有学习型组织,常年开展市民终身教育,有计划、有主题、有教材、有典型,并形成制度;
2.组织县直机关党员学习贯彻好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并使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3.在抓好县直机关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工作的同时,定期对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4.组织、指导、协调县直机关开展扎实有效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忠诚、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教育活动,提升机关形象,努力营造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氛围;
(十二)综治办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安全感>80%;
2.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利益;
3.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赞同支持率≥90%;
4.每年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与集体;
5.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活动。安全文明小区>85%;安全文明村>80%。
(十三)信访局
1.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按照《信访条例》开展信访工作,有信访工作的相关规章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有方便群众的投述电话,有固定的信访接待地点;
2.接待室环境整洁,工作人员做到热情、优质服务,依法办事。
(十四)老干局、关工委
1.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干部作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十五)发计委
1.把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为建设县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做好立项等工作;
3.对创建文明县城工作中短缺项目做好立项前期的审批工作;
4.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
(十六)经贸委、招商局
1.在企业中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推行生产经营信誉制,促进企业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2.在商贸系统开展诚信教育,把“放心工程”做好做实;
3.在企业中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
4.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业生产不断增长;
5.负责制作招商引资、发展城市经济广告牌。
(十七)教育局
1.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2.各级各类学校普遍设立负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机构;
3.各级各类学校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4.各级各类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5.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6.建立健全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并得到落实;
7.中小学生的“双语”教学、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8.推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对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9.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0.初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
11.全年人均教育经费支出>150元。
(十八)科技局
1.建立城市政务网站并及时更新内容;
2.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
3.建立全县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普工作;
5.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
6.利用政务网站有效开展公共服务;
7.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8.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9.组织全县“科技下乡”活动≥3次/年;
10.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
(十九)民宗委
1.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坚决打击“三股势力”和“四种分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加强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继续加大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3.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利用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集中性教育活动。
(二十)公安局
1.坚持“打、防、控”并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健全预警机制,确保不发生在全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
2.设有符合公安部关于110报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的110报警服务系统;
3.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4.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5.禁毒宣传和禁毒工作成效显著;
6.公共场所无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7.市民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支持率≥90%;
8.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80%;
9.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
10.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11.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2起/万户;
12.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有社区值班制度;
13.新建住宅安装有楼宇对讲电控防盗装置,设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老式住宅安装有简易防火、防盗装置;
14.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100%;
15.公共交通图形标志设置合理,准确清晰;道板、护栏等设施完好;
16.斑马线、隔离栅栏设置科学,方便群众上下车、过马路;
17.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18.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
19.机动车、自行车停放有序,停靠安全规范;
20.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
21.车辆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22.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60%;
23.全年交通事故死亡率<15人/万台车;
2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走私贩私行为,依法处理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
(二十一)民政局、老龄委
1.认真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2.有专门的帮困机构,并做到专款专用;
3.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4.有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
5.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帮困,形成机制;
6.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7.最低生活保障线>地区同类县城平均水平;
8.最低生活保障线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9.居民贫困率<4.3%;
10.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5张;
11.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12.全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2岁;
13.道路名称、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注音规范。
(二十二)街道办
1.制定规划,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
2.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的选民参与选举;
3.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
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
5.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社区的比例>70%;
6.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7.社区居委会的宣传栏定期安排科普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8.每年创建1个县级文明社区;
9.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
10.>80%的街道建立市民学校,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教学点,有效开展活动;
11.建立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2.≥80%的社区居委会有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并能正常开展活动。
(二十三)司法局
1.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领导干部、司法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有安排、有考核;
3.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4.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5.建立有政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
6.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知识素质培训。
(二十四)法制办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2.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法制教育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4.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
(二十五)财政局
1.把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对创建活动经费予以保障;
2.法律援助机构必要的经费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3.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到0.5元;
4.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二十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对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形成制度,有计划、有主题、有典型;
2.定期对科级以下公务员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知识的综合素质培训;
3.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4.加强诚信机关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诚信体系;
5.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万人评议政府”活动。
6.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
7.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8.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60%。
(二十七)社保局
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实现应保尽保;
2.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金按时足额发放;
3.≥95%的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
(二十八)建设局
1.市政设施功能完善,能正常使用;
2.对全县创建文明县城中的短缺项目做好规划;
3.在做好选址、定点等规划工作的前提下,建设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群众文体娱乐场馆;
4.街巷路面硬化,无明显坑洼积水;
5.排水设施完善;
6.路灯无破损,功能完好;
7.主要道路、新建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8.主要道路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9.人行道平整畅通、无损坏占用现象;
10.新建、改建排水设施完善;
11.城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城区无劣质V类水;
12.搞好城区污水处理,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标准要求;
13.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14.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5.做好城区街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县城“牛皮癣”得到较好的治理;
16.县城无违章搭建现象;
17.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0平方米;
18.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19.加快县城垃圾填埋场所扩建工程建设;
20.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80%;
21.垃圾清运率达100%;
22.公交站点分布合理,方便乘客换乘;
23.万人拥有公共汽车数量(标台)>6辆;
24.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25.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60%;
2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围墙、围挡,工程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7.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导致伤残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28.按时施工,无噪音扰民现象;
29.建设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
30.建筑职工宿舍整洁有序,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3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18平方米。
(二十九)林业局、绿化办
1.抓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构筑县城绿色生态屏障,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水平;
2.实施退耕还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快县城周围生态大环境建设;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城区主要干道的造林绿化。
4.城区绿化覆盖率>20%;
5.县城绿地率>15%;
6.市民人均公共绿地>6平方米。
(三十)环保局
1.加强县城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县城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2.组织、指导各机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烟尘控制区的复查及管理工作,确保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85%;
3.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T指数小于100的天数)>75%;
4.组织、指导各机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 盖率>60%;
5.县城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三十一)交通局
1.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2.开展文明交通“四让”活动,公交车、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遵章守法,不占道,不闯红灯,营运秩 序良好。交通站点无非法营运车辆和争抢客源现象;
3.汽车营运标牌设置合理、文字清楚规范;
4.营运车站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
5.营运机动车停放有序;
6.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率>60%;
7.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8.“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9.营运服务场所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三十二)水利局
1.城区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劣质V类水;
2.依法建设、管理水利设施,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发生;
3.做好农村改水工作,确保农牧民饮用上干净卫生水;
4.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绿化工作。
(三十三)技术质量监督局
1.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2.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各行各业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 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3.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1条;
4.搞好“放心工程”,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无集中性制 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和市场,食品卫生符合质量标准,商家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和药品,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5.“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6.“窗口”行业环境整洁,行业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7.经营服务场所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8.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三十四)文体局
1.建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
2.每个街道都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室内文化活动场所,总面积每万人≥500平方米;
3.无侵占、挪用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现象,市民能在社区方便地参加文化活动;
4.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定期对群众业余文化活动的辅导员进行培训;
5.业余群众文体活动团队数量>8支/街道;
6.文化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7.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次数>6次/年;
8.组织全县“文化下乡”活动≥3次/年;
9.县图书馆为三级以上图书馆;
10.每百人公共图书藏量>100册;
11.市民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0.1 平方米;
12.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3人;
13.市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35%;
14.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不使用手机;
15.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
16.文化遗产保护有专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
17.文化遗产定期维护,保存完好率≥95%;
1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特别是网吧、电子游艺厅等实施有效管理;
19.严管出版物市场,确保出版物市场管理达标;
20.出版物销售网点不销售政府明令禁止的出版物;
21.及时取缔非法出版物经营活动;
22.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
23.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文体场馆、网吧、音像、录像播放厅、歌舞厅、影剧院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24.“扫黄打非”办协调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确保未成年人校外活动的文化场馆、网吧等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三十五)卫生局
1.有符合本行业服务规范要求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诚信守法;
2.建立通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3.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
4.建立有统一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6.指导卫生行业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7.负责对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使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
8.食品、餐饮经营企业(摊点)从业人员持卫生许可证上岗,卫生状况良好;
9.公共用具严格消毒;
10.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11.每3—5万居民拥有1个卫生服务中心(站);
12.每5万人配备急救车数>1辆;
13.居民对卫生防疫(站)的满意率≥80%;
14.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比例≥80%;
15.卫生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16.组织全县“卫生下乡”活动≥3次/年;
17.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50%;
18.服务“窗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9.服务“窗口”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20.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文明有序,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 损害花草树木现象;
2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全面落实卫生“门前三包”制度,彻底消灭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和卫生死角;
22.加强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努力提高妇幼卫生保健水平。
(三十六)计生委
1.计划生育率达到法律法规要求;
2.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3.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的计生技术服务工作;
4.确保全县计生工作走在地区前列。
(三十七)广电局
1.做好中央电视台各频道特别是少儿频道落地工作,创造条件办好本地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净化电视荧幕;
2.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或专栏,及时跟踪报道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典型事迹;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3.利用新闻媒体播发公益广告。
(三十八)统计局
1.认真做好所有与创建活动有关的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工作;
2.指导和确认全县创建文明县城测评方法和相关数据,确保文明县城测评数据真实有效。
(三十九)安监局
1.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地区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
(四十)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1.无无证摊点现象;
2.无跨门坎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各商贸、农贸市场文明有序,诚信经商,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无乱张贴现象。
(四十一)扶贫办
1.城乡人口贫困率<3%;
2.有专门的扶贫帮困机构,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十二)总工会
1.社会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2.在工会组织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广大工会会员对创建文明县城的知晓率>80%,支持率>70%;
3.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
4.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十三)团县委
1.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化,组织广大团员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科普、道德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
2.协助相关部门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3.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发展规划,设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校外活动场所内容健康,管理规范;
4.做好青少年道德教育工作,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地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并在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5.抓好“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6.成立青年广泛参与的全社会性志愿者组织;正常开展志愿者活动,孤、老、残、弱得到志愿者服务;
7.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县城人口总数的比例≥8%;
8.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9.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
10.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2起/万户;
(四十四)妇联、妇儿工委
1.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
2.“家长学校”发挥作用,活动正常;
3.大力开展“三学三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4.社会公益性活动机制完善、活动正常;
5.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6.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2起/万户;
7.全年家庭暴力投诉率<2起/万户;
8.全年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率<2起/万户。
(四十五)科协
1.建立全县性科学志愿者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
2.全县性科普教育活动≥3次/年;
3.组织全县“科技下乡”活动≥3次/年;
4.科技进社区活动覆盖面>80%;
5.人均科普经费支出>1.0元。
(四十六)残联
1.积极做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全年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投诉率<2起/万户;
3.协调、检查主要道路、公园、公厕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
4.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所设置的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四十七)档案局
1.档案馆建设为三级馆;
2.协调、指导、监督各单位档案达到二级标准;
3.档案馆为县委、政府指定的政务信息公开场所。
(四十八)工商局
1.指导工商服务行业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2.建立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个人信用诚信体系,并可通过互联网公开查询;
3.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4.热心为企业服务,无乱摊派等增加企业负担现象;
5.维护公平竞争,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6.经营企业(摊点)、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7.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
8.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发生;
9.各种店铺、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10.协助相关部门抓好个体工商户门前的卫生管理工作,确保经营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11.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街店铺招牌和公共场所广告管理,做到用字规范、内容健康;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12.“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13.依法处理擅自设立的印刷企业;
14.“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15.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1条。
(四十九)药监局
1.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
2.无集中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窝点和市场;
3.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事件;
4.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1条。
(五十)邮政局
1.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文明执法,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2.服务“窗口”环境整洁,营业场所文明有序,优质服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
3.服务“窗口”服务规范,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4.邮箱(邮筒)等公共设施得到保护和维护,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无人为损坏现象;
5.“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五十一)电信分公司
1.制定职业行为规范,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推行执法公开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
2.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3.“窗口”行业环境整洁,服务规范;
4.“窗口”行业有较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
5.营业场所文明有序,优质服务,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违规吸烟现象,无吵架、斗殴现象。
6.“窗口”行业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达100%;
7.县城电话主线普及率>22.7线/百人;
8.县城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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