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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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府办发〔20199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

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令第624号)和《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270号)要求,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教育督导委”)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谭毅力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周晓敏县政府办副主任

付美兵县教委主任

成员: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二、工作机构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委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日常工作。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主任审批。

三、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审议教育督导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聘任县政府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改革委

1. 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发展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 指导和支持教育部门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3. 做好教育改革发展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县教委

1. 制定和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2.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质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3. 管好用好教育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 加强学校安全、体育、卫生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三、县财政局

1. 依法保障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依法将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

2. 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3. 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拨付、使用统计公告制度。

四、县经济信息委

1. 指导学校和校外机构有计划地开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

2. 充分利用科技场馆为开展青少年科技活动提供便利。

五、县公安局

1. 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为学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 检查、指导学校治安管理,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3. 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六、县人力社保局

1. 加强教师招聘录用和职称评聘的管理;

2. 依法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 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

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 城镇建设规划中落实相关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布局合理和学校建设项目实施;

2. 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学校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管。

八、县卫生健康委

1. 监督、指导学校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工作,做好常见病和其他疾病的预防;

2. 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师生食品卫生安全;

3. 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

九、县审计局

1. 依法对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 及时全面公告教育经费审计结果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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