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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一、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关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乡镇(街道)、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五、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统计、安全、保密、舆情管理、政务宣传、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信息、年报工作。

(二)政治处。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警务督察工作。统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三)法治督察科。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组织清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县委交办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县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和涉法事务的统筹处理。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综治、防邪相关工作。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纠正各乡镇(街道)、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县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全县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具体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事项。承办市政府裁决有关县政府的案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协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筹、承办本系统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的相关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调查工作。负责审查报批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负责全县司法鉴定监管工作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装备财务保障科。负责全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负责上级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八、派出机构。按照“一乡一所”设置39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职责: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其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9号公安指挥大楼3号楼311室。

办公电话:023-78843203

单位负责人:张波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1-9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1-次年4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统计、安全、保密、舆情管理、政务宣传、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信息、年报工作。

2.政治处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警务督察工作。统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3.法治督察科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健全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县政府、乡镇(街道)、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组织清理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县政府、各乡镇(街道)以及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请求。承办县委交办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联合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议(合同)等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全县发展改革中重大措施的审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和涉法事务的统筹处理。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负责上级法律、法规等草案的意见征求和意见反馈工作。

4.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承担部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综治、防邪相关工作。

5.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负责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纠正各乡镇(街道)、部门作出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承担全县重大涉法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全县行政机关重大法律事务的指导工作。负责具体办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事项。承办市政府裁决有关县政府的案件。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

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和行政执法争议。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协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筹、承办本系统承担、参与全县的有关深化改革工作。

7.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级部门普法责任制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组织实施县级层面大型普法活动。指导、监督、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的相关工作。

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调查工作。负责审查报批执业机构、执业人员的年检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负责全县司法鉴定监管工作和违法违纪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10.装备财务保障科

负责全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经费保障、财务管理和装备管理制度,负责上级政法补助专款、基建投资和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靛水街道蟠龙路999号公安指挥大楼3号楼311室

联系电话:023-78843203       传真:023-78842246

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zfbm_174/fzhggwyh_74018_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