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采购〔2021〕 56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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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采购〔20215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鲜文汉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金开电商产业园2194

授权代表:陈仕松

居民身份证号:500384**********3X

联系方式:18*******08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冉老师

通讯地址:彭水县靛水新城体育馆

联系方式:18*******55

被投诉人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中心财

富大厦A1205

联系方式:023-61758177

投诉项目: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包一)(项目号: 20A00149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132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项目(包一)(项目号:20A00149)”质疑答复,于20214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于49日向投诉人印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彭水财采购〔202139号)。2021415日我局收到补正材料。我局依法于202147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称:1.该项目的评审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多写了一位数(准确的身份证号码为:50010**********23,授权书中多写了一位数:500107**********23),直接就判定为无效投标不合理也不合法,依据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此类情形评标小组应该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补正或者澄清,而不是直接废标。本身授权委托书中有清晰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佐证,而文字信息中的一位数字错误是可以进行澄清和补正的,根本不影响项目的实质性内容。2.整个评审过程中对所有供应商的直接感觉就是评标小组想尽一切手段废除低价的供应商(方法包含文字写错、页码编制不完整、检测报告名称不一致等),凑巧高价的供应商都没有此类文字或者其他错误,我方认为该项目的评审过程存在很大问题,要求财政部门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对所有供应商的所有检测报告到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函询真伪。3.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信用信息的网络打印件涉嫌违反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相关条款。属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对样品和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分值没有量化、细化到相应的分值区间,影响公平公正。评委打分没有依据,不合法。属于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投诉书》、质疑函、《关于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质疑的答复》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称:1.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为50010*********23,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为500107**********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属于《财政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范畴。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单位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在答复过程中已经查询,6家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抽检报告均真实有效。3.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是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应当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代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一样,属于资格审查的必备件,以上证明材料互联网均可查询,如按重庆龙杭实业有限公司所述,以上必备的证明材料都不提供纸质件,专家就无法开展评审。4. 本项目投标样品的分值设定为1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规格、做工等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对比评分,优得10-12分,良得7-9分,中得3-6分,差得1-3分。本项目包一合格的供应商为6家,评标委员会对6家供应商的样品进行了横向对比评分。被投诉人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向我局提供了《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投诉的说明》、招标文件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华诚博远工程有限公司称:1.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开标流程要求组织招标事宜,本项目采购程序合理合法合规。在开标现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向各投标人宣布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原因,根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认为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为50010**********1223,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为50010**********12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属无效授权,资格审查不合格。2.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须提供查询方式,我公司在收到质疑后,配合采购人进行集中答复时,对所有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报告的真伪进行了网上查询,所有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检测报告均真实有效。3. 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是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一部分,应当与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代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一样,属于资格审查的必备件,以上证明材料互联网均可查询,如按重庆龙杭实业有限公司所述,以上必备的证明材料都不提供纸质件,专家就无法开展评审。4. 本项目投标样品的分值设定为1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样品的规格、做工等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横向对比评分,优得10-12分,良得7-9分,中得3-6分,差得1-3分。本项目包一合格的供应商为6家,评标委员会对6家供应商的样品进行了横向对比评分。被投诉人2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供了《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投诉的说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证据材料。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救灾物资项目(包一)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时,发现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为50010**********23,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为500107*********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认为该单位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无效,资格审查不合格。

2.经过对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检测报告进行查验,6家合格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均真实有效,检验结论均为合格。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的规定,该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于2021118日公告,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项目于32223日提出质疑,投诉事项34是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已经超出了质疑期限,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34的质疑不予受理。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县应急管理局、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救灾物资(分包一)采购投诉的说明》、检测报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为无效授权,不适用《财政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条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均真实有效,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34超出质疑期限,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4262021430














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4262021430日印发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156号)

受送达人

重庆莜麦商贸有限公司

收件时间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备注


送达人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 年56

备注:

1.受送达人应审查实际收到的文书与本《送达回证》所载文书名称、文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立即将邮件退回彭水县财政局;如审核无误,请在收件人栏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填写后的送达回证寄至:重庆市彭水县财政局。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十字街新世纪大厦4楼,邮政编码:409699,联系电话:023-78446262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签字或盖章”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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