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采购〔2021〕7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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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采购〔2021〕7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暑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玉文

通讯地址:重庆市经开区北区鸳鸯北路21号1号楼1-21-4

联系电话:153******59

授权代表:黄茜

联系电话:177******07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仲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高家台街10-20号

联系电话:78446626

被投诉人2: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肖建林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3号

联系电话:183******54

投诉项目:彭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号:21C00003)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1513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号:21C00003)”质疑答复,于202161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根据《政府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于618日向投诉人印发《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彭水财采购202163号),2021624日我局收到补正材料。我局依法于2021617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暑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称:1.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1:《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城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的回复不满意,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变相以区域对投标人进行了限制,排斥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2:《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的“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中“……(四)保证金的交纳”……“3.保证金交纳形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直接交到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的回复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排斥中小型企业,不利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建立。3. 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3:《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技术部分“组织架构(12分)……现场管理人员具有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师”、“高级垃圾分类指导师”、“高级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职业能力证书,……”的回复不满意。我司认为此项评分办法有指向性和排他性。4. 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5:《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企业管理(18分)的……4、投标人获得国家标准GB/T26720-2011清洁环卫服务等级认证:五星级的得6分,四星级的得3分,三星级及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的回复不满意,我司认为是此条属于将特定行业的特定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5.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6:《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企业管理(18分)的……5、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实时监控软件V1.0”证书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满分6)的回复不满意,我司认为此项作为评分项,有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嫌疑。6. 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8:《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企业信誉(12分)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的回复不满意,我司认为违反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7. 我司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针对质疑事项9: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人员配备(15分)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高级职称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2、投标人拟派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局(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3、投标人拟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得5分,二级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的回复不满意。我司认为该评审因素以从业人员为评分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事实上对中小企业和潜在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投诉书、质疑函、政府采购质疑答复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1彭水县城市管理局称:1.本项目的资格条件是参照我县最近环卫项目设置的。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3.垃圾分类是新型行业,国家、机关及企事业等单位均处于学习摸索阶段,同时也是我局首次购买此项服务,不能完全确定客观指标,所以商务和技术部分就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同时要适当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确保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项目。 被投诉人1彭水县城市管理局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投诉单位注册地为重庆市,该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权益未受到损害。本项质疑事项不在质疑范围内。因本项目为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非常重视的项目,是国务院要求必须推进的项目,为了能够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本项目,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完成本次采购任务,尽量避免挂靠企业参与本次投标,故要求投标人具有直辖市城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我司作为本项目代理机构,须遵循各行政部门关于采购项目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是以不合理的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排斥中小型企业,不存在不利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建立。3.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为国家事业单位,前身为中国管理科学研究会,隶属于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经国家科委(91) 科发计字510号文件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会更名为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本学会隶属政府部门,由该学会颁发的证书具有权威性,本项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八页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第九页的工作措施及第十页服务配备要求已经明确采购服务范围涉及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督导、现场垃圾分类指引、垃圾运输、运输全程监控等一系列的服务,所以设置获得国家标准GB/T26720- 2011“清洁环卫服务等级认证并无不妥。且为能寻求更优质的企业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更好地服务于彭水县城区垃圾服务工作,最高星级五星得最高分值也并无不妥,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特定条件、特定因素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5.本采购项目涉及服务范围广,服务人员多,垃圾清运量大,运输车辆/车次多等特性,采购人需要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实时了解或检查相关服务工作,要求提供实时监控软件并无不妥。经查询,能提供或销售智慧环卫实时监控软件的单位较多,且1.0版本为软件最低级版本,故不存为某一企业量身定制的行为。6. 此项设置初衷是为采购人寻求诚实守信、有规模、有专业性人才的潜在供应商。虽然国家工商管理局20171115日取消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评定。但各省级地区仍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93日发布了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部分省份到2021年还在继续发布守合同重企业,各省级标准不一致,该项加分未明确省份地区,并要求是2016 以来的任一年度评定均予以加分。此项守合同重信用、AAA级信用等级证书设置本着本行为采购人寻求诚实守信、有规模、有专业性人才的潜在供应商的原则,并旨在寻求有限履约能力,重信用的企业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相关省份公示见附件一。7. 本项目为服务项目,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是整个项目的关键因素。本项评审因素设置是采购需求完成情况考察投标人的体现,与采购项目紧密相关。不属于对企业从业人员规模要求,是对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相关要求。不属于排斥中小企业及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被投诉人2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我局提供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2020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告网页截图证据材料。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1彭水县城市管理局、被投诉人2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

经审查查明:

彭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项目号:21C0000342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21514日,2021517日发布彭水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项目号:21C00003)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重庆环渝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二)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城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之规定,而该条款限定为“投标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城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排除在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 招标文件、资源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的“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中“(四)保证金的交纳  3、保证金交纳形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直接交到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之规定,该条款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非现金形式,符合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技术部分“组织架构(12分) 2、现场管理人员具有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师”、“高级垃圾分类指导师”、“高级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职业能力证书每一类最多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9      ”。据查证,能够颁发“高级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师”、“高级垃圾分类指导师”、“高级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职业能力证书的机构不仅仅只有“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而该条款只限定由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企业管理(18分)   4、投标人获得国家标准GB/T26720-2011清洁环卫服务等级认证:五星级的得6分,四星级的得3分,三星级及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据查,国家标准GB/T26720-2011是《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与本项目无直接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企业管理(18分)  5、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实时监控软件V1.0”证书的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满分6)。垃圾分类服务涉及到的软件有很多,该条款限定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实时监控软件V1.0”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企业信誉(12分) 12016年至今获得过省部级或直辖市及以上(含直辖市)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守重”荣誉的认定标准与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等内容紧密相关,对“守重”荣誉加分,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的商务部分“人员配备(15分)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高级职称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2、投标人拟派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局(应急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3、投标人拟派的现场管理人员具有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的得5分,二级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据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证书分类别、分行业,该条款未明确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职业证书,与该项目要求的垃圾分类服务无明显的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提交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证据材料等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城市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将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排除在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第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非现金形式,符合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该投诉事项不成立。关于投诉事项3,该条款限定现场管理人员具有由“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培训中心”颁发的“高级垃圾分类处理工程师”、“高级垃圾分类指导师”、“高级垃圾分类督导员”的职业能力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4,国家标准GB/T26720-2011是《服务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编制通则》,与本项目无直接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5,垃圾分类服务涉及到的软件有很多种,《招标文件》限定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环卫实时监控软件V1.0”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6,“守重”荣誉的认定标准与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等内容紧密相关,对“守重”荣誉加分,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第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对新生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该投诉事项成立。关于投诉事项7,该条款未明确要求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职业证书,与该项目要求的垃圾分类服务无明显的联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此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投诉人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财政局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2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