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采购〔2022〕1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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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采购〔2022〕13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杰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插旗街453号附3号

      联系方式:181******99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黄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原气象局办公楼)

      联系方式:177******99

被投诉人2: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江老师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嘉双路32号20-1-1

      联系方式:023-63670958

投诉项目:彭水县2021年“综合防贫保”(项目号: 21C00044)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2214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水县2021年‘综合防贫保’项目(项目号:21C00044)”的质疑答复,于2022216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2217日收到被投诉人的投诉书,我局依法于2022217日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称: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第13页、14页)评分细则中的技术部分评分因素及权重30%与商务部分评分权重60%不合理。2.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第14页商务部分1.2.3点)有较强的针对性及排他性。3.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本项目采购的代理机构资格。投诉人向我局提供了投诉书、质疑函、质疑回复涵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1彭水县乡村振兴局称:1. 我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218号)的通知,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项目属于服务行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因此我局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人、财、物都满足的基础上,要更注重经营实力和承保经验,所以从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估、商业信誉、承保经验等设置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并进行细化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主要是为了更能从中选择更优质的供应商为此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并未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分值做要求,故招标文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投诉人的投诉理由不能成立。2.我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218号)的通知,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项目属于服务行为,招标文件设定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我局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人、财、物作为基础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更要注重突出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履约能力、承保经验等经营实力,而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估、商业信誉、承保经验等设置是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具体体现。所以,我们对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进行了细化设置以及分值设置,以便达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更不存在设置的分值比重过大。针对消费投诉评价:投标人提供其所属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消费万张保单投诉量问题,我局当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按照最新季度编制设置,编制采购文件时最新就是2021年二季度,所以此项不存在赋分排他性较强。我局认为“综合防贫保”是重庆市乡村振兴局主导的重点民生项目,采用固定人群、不固定对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打捆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通过保险补偿建立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惠及全县农村居民的重点项目。中国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重庆当地的中国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作为各保险公司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其发布或受其监管的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级等数据具有公平、公正、权威性,所以采用消费投诉、综合风险评级等评分因素,可较客观比较各供应商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针对及排他性内容。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保险业务,切实有效降低保险投诉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保驾护航。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我局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对人、财、物都满足的基础下,更注重经营实力和承保经验,所以从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估、商业信誉、承包经验等设置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并进行细化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主要是为了更能从中选择更优质的供应商为此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并未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分值做要求,故招标文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本项目是经县财政局同意并下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采购任务通知单》(复印件附后),通知单中明确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被投诉人彭水县乡村振兴局向我局提供了《关于政府采购投诉情况说明的函》、《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试点方案、“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关于彭水县2021年“综合防贫保险”项目采购方案》、《关于申请采购“综合防贫保”“特色产业保”承保机构的函》、采购文件证据材料。

被投诉人2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称:1.采购人和我司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参照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218号)的通知,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8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项目属于服务行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对人、财、物都满足的基础上,要更注重经营实力和承保经验,所以从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估、商业信誉、承保经验等设置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并进行细化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主要是为了更能从中选择更优质的供应商为此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并未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分值做要求,故招标文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 采购人和我司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参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渝财采购〔20218号)的通知,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项目属于服务行为,招标文件设定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采购人要求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对人、财、物都满足的基础下,更要注重经营实力和承包经验。所以,从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估、商业信誉、承包经验等设置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并进行细化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针对消费投诉评价:投标人提供其所属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消费万张保单投诉量问题,我司当时接受采购人委托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按照最新季度编制设置,采购人认为综合防贫保是重庆市乡村振兴局主导的重点民生项目,采用固定人群、不固定对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打捆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通过保险补偿建立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惠及全县农村居民的重点项目。中国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重庆当地的中国保监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作为各保险公司主要监督管理部门,其发布或受其监管的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级等数据具有公平、公正、权威性,所以采用消费投诉、综合风险评级等评分因素,可较客观比较各供应商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针对及排他性内容。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开展保险业务,切实有效降低保险投诉量,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衔接保驾护航。因此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采购人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需明确对人、财、物都满足的基础下,更注重经营实力和承保经验,所以从消费投诉评价、风险综合评估、商业信誉、承包经验等设置对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并进行细化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主要是为了更能从中选择更优质的供应商为此项目做好服务工作。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并未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分值做要求,故招标文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结合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我司经营范围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且属于重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中入库企业,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委托,经县财政局同意并下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采购任务通知单》,通知单中明确采购组织形式为分散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司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委托成为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被投诉人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供《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情况说明》、营业执照、重庆市政府代理机构库网络截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采购任务通知单证据材料。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该项目于2021年12月14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系统新建项目计划,2021年12月16日项目计划审批完成,2022年1月28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月10日发布采购文件更正公告。

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中“三、评标标准  (一)评分细则”包含的评分因素及权重为“投标报价(10%)、技术部分(30%)、商务部分(60%)”,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响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之规定。对于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并没有明确的要求,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设置相应的分值权重,不存在为某一特定的供应商设置条件,违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三、评标标准  (一)评分细则”的商务部分为:1. 消费投诉评价(20分):投标人提供其所属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万张保单投诉量。万张保单投诉量小于0.01(含)的,得20分;0.01(不含)至0.05(含)的,得12分;0.05(不含)至0.08(含)的,得5分;0.08(不含)至0.5(含)的,得1分,0.5(不含)以上的得0分。本项最多20分。2. 风险综合评级(20分):2021年第二季度投标人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A级得20分,B级得12分,C级得5分,D级以下得0分。本项最多20分。3.商业信誉(10分):投标人提供其所属分公司在渝所有分支机构2021年1月1日至今处罚情况。按书面处罚次数排名,不超过1次处罚的(含1次),得10分;不超过5次处罚的(含5次),得5分;其它不得分。未受处罚的,需在标书中明确说明未受处罚。本项最多10分。据调查,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其所属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万张保单投诉量、2021年第二季度投标人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投标人提供其所属分公司在渝所有分支机构2021年1月1日至今处罚情况,是所有保险机构都能提供,且评审的因素量化到相应的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分值。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响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的不同分值”之规定。不存在有较强的针对性及排他性。

    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渝财规〔2020〕14号)中“重庆市市集中采购目录”C服务类不包含“综合防贫保”。我县印发了《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彭水财采购〔2021〕27号)参照执行。并且在政府采购一体化申报系统中关联,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中申报项目时,系统会自动识别采购方式,采购人以及财政管理部门无法修改,采购人在该项目的申报中,系统自动识别是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九条规定: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采购人可以委托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重庆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库中能够查询,属于合法的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不具备本项目采购的代理机构资格。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情况说明》、《关于彭水县2021年“综合防贫保险”项目采购方案》、《关于申请采购“综合防贫保”“特色产业保”承保机构的函》、采购文件、营业执照、重庆市政府代理机构库网络截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采购任务通知单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关于投诉事项1,不存在为某一特定的供应商设置条件,违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其所属分公司2021年第二季度保险消费万张保单投诉量、2021年第二季度投标人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评价结果、投标人提供其所属分公司在渝所有分支机构2021年1月1日至今处罚情况,是所有保险机构都能提供,且评审的因素量化到相应的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分值。不存在有较强的针对性及排他性。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北京瀛润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重庆市财政局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库中能够查询,属于合法的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是合法合规的。不存在不具备本项目采购的代理机构资格。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