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龟池电站 延续取水的批复
日期: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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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同意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龟池电站

延续取水的批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龟池电站:

你站延续取水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续你电站取水标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龟池电站位于重庆市彭水县双龙乡龟池村四组,允许最大引水流量0.46m3/s,核定年取水总量为630m3。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地点为彭水县双龙乡龟池村4组南方2公里处,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发电取水。

二、你司应采取措施,保证生态流量,满足下游减脱水河段生态要求。

三、核定你电站属河道内用水,无退水量。

四、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若需要延续取水,你司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五、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等取水标的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司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六、你司取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水资源水保科承担。你司应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按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并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