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日期:2021-12-27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水乡振发〔20213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县级相关部门、各业主单位:

为加快推进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现将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一)各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公示。

(二)各项目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组织方案,送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迅速组织开工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各项目建设进度,逾期未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而影响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的,其后果和责任由各项目施工建设单位和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二、加强项目监管

(一)各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林地、耕地、生态等规定,不得逾越“红线”,在项目建设期限内自行获批项目建设用地、资源利用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如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项目主管部门将有权收回项目建设计划。

(二)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不允许超投资计划建设。

(三)各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及时规范完善相关项目建设资料,严格合同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向项目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项目验收过程中将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核查,严格项目绩效目标评估核查,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

(五)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三、严格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项目施工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编制项目建设施工总结及竣工资料,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规范编制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财务资料等),并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将根据验收申请,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以“现场查验+资料审阅+财务审核”的形式,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收回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计划,并作为下一年度拟安排项目计划的负面参考依据。对套取、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外,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督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项目建设业主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监管,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如有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财政全额投资类建设项目按照相关工程类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拨付工程进度款,经县级项目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结算和项目决算后,全额拨付项目资金;业主补助类项目按“先建后补、不建不补”要求,在项目实施结束,并经县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拨付使用项目补助资金。


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78842510

县乡村振兴局:78446408

县财政局:78449580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项目资金计划(第一批)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