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乡振发〔2022〕24号关于下达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计划的通知(2)
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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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

关于下达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

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的通知》(彭水委农办20225)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工作,推动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在基层落细落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乡村治理积分制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64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单位33乡镇(街道)。

三、建设内容:33乡镇(街道)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

四、绩效目标: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激发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惠及群众12000人,其中脱贫人口5800人。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承担积分制推广运用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村(社)积分制工作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其中,首批纳入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村(社区)必须优先启动,其他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步推广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各村按照因地制宜、面积适宜、便于管理的原则,主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空余用房,建立积分超市用于积分兑换物品。积分超市原则上要做到六有,即: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招牌、有明码标价、有管理制度、有发放台账、有专人管理。积分超市采购的兑换物品要以满足积分兑换需求的生产生活物资、消费帮扶产品为主,且质量合格、有正规增值税发票,积分超市的物资采购、兑换等情况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积分制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518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2年乡村治理积分制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资金额度(万元)

备注

1

保家镇

3


2

长生镇

0.5


3

靛水街道

3


4

汉葭街道

3.5


5

绍庆街道

2.5


6

龙塘乡

2


7

黄家镇

3.5


8

桑柘镇

1.5


9

鞍子镇

2


10

梅子垭镇

2.5


11

大同镇

1


12

诸佛乡

3.5


13

朗溪乡

1


14

桐楼乡

0.5


15

石盘乡

0.5


16

双龙乡

0.5


17

新田镇

3


18

万足镇

1


19

鹿角镇

1.5


20

普子镇

2


21

棣棠乡

1


22

鹿鸣乡

2.5


23

高谷镇

3


24

平安镇

2


25

龙溪镇

2


26

乔梓乡

1.5


27

郁山镇

3.5


28

连湖镇

2.5


29

芦塘乡

1


30

石柳乡

1


31

走马乡

2


32

联合乡

1


33

龙射镇

2.5


合计

64


监督举报电话:023-78442457

纪检监督电话:023-78450820

政务便民服务热线:12345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5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