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特色产业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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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特色产业保险

试点工作的通知

大垭乡、三义乡、善感乡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为激励群众发展产业积极性,探索建立产业发展风险补偿机制,缓解产业发展面临的自然灾害、市场等风险,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根据市乡村振兴局、中国银保监委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框架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兴发〔202138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特色产业保险试点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大垭乡、三义乡、善感乡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以户为单位参保。

二、保险方案

根据渝乡振兴发〔202138号文件精神,为满足农户多样性选择需求,按照产业成本产业收益生产设施补偿3种保险责任提出了几种框架方案,我县据此细化了特色产业保险实施方案(附件1),供参考选择或自行拆分组合形成参保方案,统一交承保公司分类统计。

保费

分户确定保险方案(见实施方案,三选一),每户保费财政补助额度最低200元、最高300元。由乡镇分类统计(附件23)、承保公司收集确定总体保费,送交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备案

、保险期限

2022516日起,满1个自然年度结束。

、承保机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承保机构要会同乡镇、村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宣传,让参保对象全面了解掌握特色产业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项目形象,做到家喻户晓、明白参保、清晰理赔。

(二)及时理赔。承保机构要简化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损失补偿等理赔流程,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应赔快赔。承保机构乡镇要密切配合,按照保险方案开展损失测定等查勘定损工作,在与参保户就核损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后,就理赔信息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承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赔款支付到参保人(受益人)银行账户。承保机构拒赔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及所在村委会。

附件:1.彭水县特色产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2.彭水县特色产业保险参保明细

      3.彭水县特色产业保险一户一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516


附件1

彭水县特色产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保险公司、基层农业服务体系优势,推动我县特色产业保险试点保险工作,根据市乡村振兴局、银保监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时间

(一)参保对象大垭乡、三义乡、善感乡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户,以户为单位参保。

(二)参保时间从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满1个自然年度结束。

二、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三、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市级下达到区县的市级衔接资金列支保险费=∑(每户所选方案保险费×对应户数),以实际投保数为准,采取结算的方式支付(提供相应的附件)。若实际保费超过采购计划资金30万,超出部分由承保机构承担。

四、保险标的县、乡镇政府确定的产业清单内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类:水稻、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生猪、能繁母猪、奶牛等

2.优势特色产业类:柑橘、榨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

3.产业设施类:蔬菜大棚、蚕房、畜禽圈舍、蜂桶等。

五、保险责任及保障额度

对参保对象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中,因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导致投入成本损失和预期收益损失的给予补偿,具体包括农业产业成本补偿、农业产业收益补偿和农业生产设施补偿。

1.农业产业成本补偿纳入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畴的大宗农产品,因地制宜开展的特色产业,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草鼠害、疾病、疫病导致产业成本受损的,在不超过完全成本的基础上,提供成本补充补偿(对纳入中央、市级财政补贴范畴的大宗农产品,如农户未参加,理赔时应扣除相应的赔付额度)。种植类作物每亩赔偿限额参照生长期内发生的生产成本(物化成本、人工成本等)及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养殖类畜禽及特色养殖的每头(只)赔偿限额参照畜禽养殖成本、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单户农户农业产业成本损失补偿以20000元为限。

2.农业产业收益补偿保险对象因产量下降、标的死亡、价格下跌导致销售收入低于约定预期收益的,承保机构按实际损失给予赔付。农业产业收益补偿限额参照标的生长规律及历史价格波动情况。单户农户产业收益损失补偿以20000元为限。

3.农业生产设施补偿。针对发展农业产业必备的农业生产设施(不含农机具),提供损失补偿保障,单户农户农业生产设施补偿以10000元为限。

六、承保方式

为满足广大农户多样性选择需求,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保额方案:

方案一保额20000/户(成本保障15000+收益5000元),保费200/户,由财政全额补贴;

方案二保额30000/户(成本保障20000+收益5000+生产设施5000元),保费300/户,其中财政补贴260/户,农户自缴40/户;

方案三保额40000/户(成本保障20000+收益10000+生产设施10000元),保费400/户,其中财政补贴300/户,农户自缴100/户。

参保对象可结合自身产业发展实际,在保额限额范围内自主选择保险产品。

、保险内容

农业产业成本保险:

(一)蔬果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

种植及蔬果品种包括:水稻、玉米、红薯、大豆、马铃薯、油菜、辣椒、食用菌、莲藕、蔬菜、西瓜等种植类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蔬菜的损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

2)病虫害。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600/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赔偿计算

保险蔬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不同生长期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

损失率=(当地平均亩产量-受灾后平均亩产量)/当地平均亩产量×100%

当地平均产量参照同类蔬果前三年平均产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移栽后至定植

每亩保险金额×60%

成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80%

成熟及收获

每亩保险金额×100%

(二)经果林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

经果林品种包含:木瓜、茶树、李子、柑橘、花椒、漆树、核桃、银杏油茶、白茶、梨、猕猴桃、桃子、枇杷等经济作物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经果林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病虫草鼠害。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600—1200/亩,即一年期保险金额600/亩,每增加一年,保险金额增加200/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赔偿计算

保险经果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对于生长期为0—1年的经果林

1)保险经果林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经果林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对于生长期1—4年的经果林

1)保险经果林的损失率在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率×受损面积

2)保险经果林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视为全部损失,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株种植数量

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60%80%

成年期及成熟采摘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三)中草药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

中草药品种包括:杜仲、皂角、黄精、茱萸、厚朴、大黄、当归、前胡、黄连、苍术、葛根、瓜蒌、蒲公英贝母、天冬等中药材类.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瓜蒌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

冻灾、旱灾、地震;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病虫草鼠害。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1200/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赔偿计算

保险中草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60%80%

成熟收获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四)花卉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

花卉品种包括:玫瑰、石楠百合等花卉类

2.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瓜蒌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

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

冻灾、旱灾、地震;

3)泥石流、山体滑坡;

4)病虫草鼠害。

3.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1800/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赔偿计算

保险花卉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种植数量

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赔偿标准

苗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生长期

每亩保险金额×60%--80%

收获

每亩保险金额×100%

(五)中蜂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蜂死亡,且每群死亡数量超过50%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风灾、洪水、雷电、暴风、暴雨、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

3)其他物种伤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疾病、疫病。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500/群;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中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群保险金额×死亡群数量

(六)生猪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疾病、疫病。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500/头;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生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赔偿金额=∑每头赔偿金额

生猪的不同阶段赔偿比例为:60公斤以上按每头保险金额的100%计算;40公斤至60公斤(含)按每头保险金额的60%计算; 20公斤到40公斤(含)按每头保险金额的40%计算。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疫病、疾病。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1500/头;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母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牛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牛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一般性疾病:败血症、炭疽杆病菌、气仲疽、支气管肺炎、牛传染性胸膜炎、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的腹膜炎或胸膜炎、难产等。

6)传染性疾病:牛瘟、疯牛病(牛海绵状脑病)、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口蹄疫。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3000/头;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头保险金额

)羊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羊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口蹄疫、羊快疫、羔羊痢疾、羔羊腹泻、羊流感、羊痘、羊口疮、羊肠毒血症、羊猝疽等。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商品羊500/只;能繁母羊800/只;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羊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死亡数量×每只保险金额×不同阶段赔偿比例。

羊的不同阶段赔偿比例为:35公斤以上按每头保险金额100%计算;30公斤至35公斤(含)按每头保险金额80%计算;20公斤至30公斤(含)按每头保险金额60%计算;15公斤至20公斤(含)按每头保险金额40%计算;10公斤至15公斤(含)按每头保险金额20%计算。

)家禽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家禽(鸡、鸭、鹅)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且一次性死亡5只(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禽流感、禽霍乱、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瘟、鸭瘟、鸭浆膜炎、鸭病毒性肝炎、鸭霉菌性疾病、鸭大肠杆菌、鸭沙门氏菌、鸭巴氏杆菌、鸭球虫病、小鹅瘟、鹅副粘病毒病、雏鹅感冒、雏鹅脱水疾病。

2.保险金额

鸡:40/只;鸭:40/只;鹅:70/只;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但不得低于50只。

3.赔偿计算

保险家禽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1-绝对免赔率)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列明疾病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家禽在保险单约定的养殖地点内死亡,以120小时(含)记为一次保险事故。超过120(含)小时记为二次保险事故。每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标的在发病首日24小时内(含)的死亡数量相对免赔率为【实际存栏数50—200只(不含)20%200只以上10%】。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10%

(十)渔业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1)疾病:因疾病造成养殖水产品死亡的;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造成鱼塘漫堤或垮塌致鱼逃跑和鱼死亡;旱灾造成缺氧或缺水导致鱼死亡

2、保险金额

淡水渔业养殖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000/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渔业养殖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单塘亩死亡损失率达5%(含)以上,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

偿每口塘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投保面积×死亡损失率

死亡损失率计算:在保险有效期内,塘鱼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而造成塘鱼死亡的损失率计算如下:

死亡损失率=死亡损失的鱼重量/约定的鱼的亩产重量

(十)水稻种植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

2)风灾、冻灾、雹灾;

3)稻瘟病、稻曲病、百叶枯病、螟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等病虫害。

4)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旱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

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为600/亩。保险面积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标准。

生长期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分孽期

每亩保险金额×40%

抽穗期

每亩保险金额×70%

成熟期

每亩保险金额×100%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小于其可保面积时,可以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为赔偿计算标准;无法区分保险标的与非保险标的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面积与可保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

(十)肉兔养殖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

3)山体滑坡、泥石流;

4)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病毒性出血症疥癣病、球虫病、兔瘟、魏氏梭菌病、葡萄球菌病、仔兔黄尿病、瘫软症、大肠杆菌病、泰泽氏病、溶血性链球菌病等。

2.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50/只;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肉兔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且死亡率达到5%,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只保险金额×实际死亡数量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小于其可保数量时,若无法区分保险兔与非保险兔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数量与可保数量的比例计算赔偿。

农业产业收益保险

生猪养殖收益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生猪价格下跌或标的死亡导致生猪的销售收入低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预期收益(单位保险金额)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金额

洋三元:每头保险金额=1400=14/公斤×约定平均重量(100公斤)

土杂猪:每头保险金额=1300=13/公斤×约定平均重量(100公斤)

3.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批次约定出栏周期价格下跌赔偿金额+∑每头死亡赔偿金额

(一)每批次约定出栏周期价格下跌赔偿金额= [约定生猪价格(元/公斤)-赔偿结算价格(元/公斤)] ×约定平均重量(公斤/头)×实际出栏数量(头)

赔偿结算价格=生猪平均市场价格+养殖户自留风险

约定生猪价格(14/公斤)

养殖户自留风险(0.29/公斤)

生猪平均市场价格以每批次约定出栏周期内生猪市场价格发布网站发布的生猪市场价格的平均数确定。生猪市场价格发布网站为农业部畜牧业司(http://www.moa.gov.cn/)【机构】【畜牧业司】【监测预警】20XXX月份第X周畜产品和饲料集贸市场价格情况【生猪价格】公布的西南地区活猪平均价格(优先选择)或全国活猪平均价格(次选择)。

实际出栏数量=约定周期出栏数量-死亡数量(含政府扑杀数量)

(二)每头死亡赔偿金额=每头死亡生猪尸重(公斤)×生猪市场价格(元/公斤)

  生猪养殖收益保险赔款和生猪养殖保险赔款合计高于出险时死亡生猪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死亡生猪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农业生产设施补偿保险

针对发展农业产业必备的农业生产设施(不含农机具),提供损失补偿保障。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2.保险金额

单次事故以实际造价进行赔付,但最高不超过其保额,单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3.赔偿计算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附件2

彭水县“特色产业保险”参保明细

乡镇(街道)签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保险公司签章:

序号

乡镇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6类人群)

参保方案选择(三选一):1

备注

方案一:保额20000/户,保费200/户,由财政全额补贴

方案二:保额30000/户,保费300/户,其中财政补贴260/户,农户自缴40/

方案三:保额40000/户,保费400/户,其中财政补贴300/户,农户自缴100/户。

汇总

1

1



1

大垭乡

大垭村

X

51352519521118XXX

187239XXX


1




2

大垭乡

大垭村

XX

51352519521118XXX

187239XXX



1



























































































附件3

彭水县特色产业保险一户一档

姓名


家庭类型


地址(联系电话)


投保内容(产业及生产设施)

名称

数量(亩、头、群、个等)







......

......

参保方案(31


投保内容及公示照片(每项附1张照片)





村(社区)签章:

乡镇(街道)签章:

保险公司签章: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5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