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彭水人社遣准字5002432022002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彭水县保时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渔塘社区高家台街34号负二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勇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延续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劳务派遣业务,从2021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24日止,期限三年。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60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2年1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