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606090400SQJC01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7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两江桥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23788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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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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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汉葭街道青龙*组 |
彭水且房地证2012字第16****号 |
王永淑 |
登记机构: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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