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584028Y/2022-00033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日期
  • 2022-06-17
  • 标题
  •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 发文字号
  • 彭水市监企撤听〔2022〕002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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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彭水市监企撤听〔2022〕002号



重庆内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注册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你公司2018年05月01日向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于2018年05月04日取得公司登记注册。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重庆内斯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注册登记地址无法联系你公司,故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向波兰 王芳 联系电话:023-7844962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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