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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927J/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新田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镇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田府发〔2023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田镇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属各部门:

为有效处置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地质灾害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具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31

新田镇地质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地质灾害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地质灾害事件。

(二)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处置地质灾害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预防为主,科学救援。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减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事件的水平。

3.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处置地质灾害事件实行镇、村、企事业单位、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进行分级响应。

4.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坚持抗灾和救灾相结合,迅速有效的处理各类地质灾害公共事件。

二、灾情(险情)分级与应急响应

(一)灾情(险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红色、Ⅰ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大型地质灾害(橙色、Ⅱ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3)中型地质灾害(黄色、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4)小型地质灾害(蓝色、Ⅳ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二)灾情(险情)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镇地质灾害事件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地质灾害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人武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地质灾害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镇地质灾害事件领导小组设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重特大地质灾害事件现场指挥部

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三)地质灾害事件现场工作组

根据地质灾害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现场施救组。由镇机关、派出所、人武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地质灾害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

警戒治安组。由新田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协调组。由镇党政办、镇组织办、文化站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财政办、安监办、新田派出所及相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地质灾害公共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快速理赔,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四、地质灾害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一)预测

加强地质灾害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

(二)预警级别与发布

地质灾害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地质灾害事件预警的发布,由镇党政办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三)报告

镇机关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镇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及时向县委办、县府办报告。

镇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同时逐级报请县政府领导赶赴现场担任总指挥。

五、地质灾害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二)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Ⅳ级响应的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镇地质灾害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三)现场处置

 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报县委办、县府办和有关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新闻报道

 镇委宣传组、广播站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五)善后处理

1.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地质灾害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地质灾害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六、地质灾害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地质灾害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镇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一)镇机关(工业线)负责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地质灾害公共事件工作预案。镇机关(农林水利线)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地质灾害事件工作预案。

(二)镇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负责制定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三)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地质灾害事件工作预案。

(四)新田派出所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地质灾害事件工作预案。

(五)镇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集镇道路桥梁损毁、自来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地质灾害性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六)镇学校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地质灾害事件工作预案。

七、地质灾害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四)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地质灾害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七)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八)经费保障。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九)社会动员保障。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村委会和农村村民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地质灾害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十二)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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