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96XT/2021-00007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同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 标题
  • 中国共产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同镇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同镇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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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镇委员会

大 同 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同镇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镇属有关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大同镇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大同镇委员会 大同镇人民政府

                                202162


大同镇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切实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彭水自治县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彭水委办发〔202110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把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梳理村级集体经济收支情况,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套取私分集体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处理流程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持续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二、治理重点

(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支出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私自开设其他银行账户等问题;

(二)擅自将村级集体资金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抵押等,造成村级集体资金流失或新增债务等问题;

(三)贪污、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四)通过虚增债权债务、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

(五)违规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津补贴等问题;

(六)违规使用村级办公经费用于接待等问题;

(七)地票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八)村级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监督,村(社)务监督委员会、村(居)监察监督员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到位等问题;

(九)村级财务公开不到位、形式化,不具体、不明确、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等问题;

(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同镇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徐林任组长,纪委书记王勇、副镇长余飞任副组长,财政所丁朝兴、农服中心张泽军、扶贫办庹寒、组织办刘欢、民政办王川燕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由王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镇纪委:履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工作指导和资料汇总等日常工作;依纪依法查处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结合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成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清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各村(社)做好村级财务账务处理、核算、会计档案管理等;及时给村(社)梳理提供2018年以来拨付至各村(社)资金情况,配合农服中心加强对村(社)资金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指导。针对财务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研判,牵头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农服中心: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业务指导和村级“三资”进行清理、登记和管理,完善细化资产内容,指导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督促各村(社)对2018年以来拨付至各村(社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建立完善资金使用台账。牵头对2018年以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扶贫办:负责村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清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村(社)对2018年以来拨付至各村(社)的产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组织办:配合农服中心、扶贫办对2018年以来下拨至各村(社)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民政办:负责村(社)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督促各村(社)主动清理整改村(社)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村(社)换届选举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65日前)

适时召开全镇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要求。各村(社)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组织会议提升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人员,做到职责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630日前)

各村(社)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治理重点,对2018年以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一清理,完善村级财务收支往来账务台账,并主动查找村级财务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附件1),各村(社)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625日前上报镇纪委(未发现问题要“零报告”)。镇纪委对主动报告和自查自纠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按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报告后经查实的从重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处置。

(三)抽查检查阶段(2021730日前)

始终将督促检查贯穿于专项治理各个环节,不定时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问题整改等方面的督促检查。镇纪委适时会同财政、农服中心、扶贫、组织、民政等有关科室,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群众反映较多或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的村(社)。县纪委监委将在全县范围内选取部分村(社)开展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探索完善提级监督措施。县农业农村委将2018年以来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查处问责阶段(2021930日前)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其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深挖细查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套取私分村级集体资金等问题,并适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112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面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及时汇总上报。针对村级财务管理使用监督、民主决策、财务监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按照县级有关要求,积极建立完善一批务实管用可操作的制度规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厘清工作责任,真正知责、明责、尽责。镇纪委将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村(社)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各村(社)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二)强化统筹协作。村级财务管理突出问题是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力量联动、措施联动,及时有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务必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三)严肃查处问责。镇纪委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既督促村(社)认真整改,又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不深不细、敷衍塞责,未发现村级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或故意隐瞒不报,被县级以上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一律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村级财务管理自查自纠问题台账


附件

村级财务管理自查自纠问题台账


自查单位(盖章):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自查发现问题具体内容

整改措施

问题整改情况

备注





































支部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