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和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负责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
1. 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与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2.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 统计信息,主要包括:统计公报、统计年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等。
4.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5. 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信息、其他资金信息等。
6. 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7. 政府采购,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目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
8. 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等
9. 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住房保障、招投标、就业创业、生产安全、审批改革、房屋征收、民政信息、环境保护、价格和收费、旅游市场监管、扶贫工作等。
10. 应急管理,主要包括: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常识、突发事件等。
11. 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任前公示等。
12. 重要报告,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每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各期人民政府公报、审计报告等。
13. 政务信息,主要包括:本行政机关政务动态、通知公告、辖区信息、媒体报道等。
14. 其他信息,主要包括:本机关信息公开规定、信息公开指南、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计划与总结等。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渠道
(一) 线上渠道。
1.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psx.gov.cn/zfjz/hjjdbsc_83802/)
(二) 线下渠道。
政务公开专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在政府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长生路81号,联系电话:023-78467045)、查阅本机关政府信息。
(三) 其他渠道。
彭水电视台、彭水日报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产生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尽量选择中国邮政EMS投递,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长生路81号;收件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邮政编码:409600。
2. 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当面提出申请,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长生社区1组。
3.传真申请。本机关一般接收信函申请,申请人确有需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码:023-78467045。传真发送后,申请人应当通过电话与本机关确认是否收到。
(二)注意事项。
1.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被申请机关一般为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如: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等信息,申请人应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规范、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的申请接收渠道提交。不按规定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其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其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人民政府;办公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长生镇长生路81号;办公时间:夏季: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23-78467045(本电话仅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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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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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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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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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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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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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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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类型* |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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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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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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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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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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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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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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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数据电文 |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政寄送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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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 |||||||
注:带*的为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