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龙溪府发〔201949

各村民委,镇属各部门:

现将《龙溪镇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龙溪镇人民政府

           201993

(此件公开发布)

 

 

龙溪镇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重庆讲话精神,扎实做好“两不愁、三保障”工作。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彭水府办发〔201990号)和彭水水利发〔201911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力争在201910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体制机制,有序开展运行管护工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工作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镇属相关部门、各村居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领导小组,由农服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村支两委要按照以上要求,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运行管护工作。

二、工作措施和办法

(一)确定管护方式,组建运行管护队伍

1、确定管护方式。确定管护方式十分重要,是建立健全运行管护体制机制的首要环节,是顺利进入下一工作环节的关键基础,关系到整个运行管护工作的成败,各村支两委必须结合本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实际情况,组织村支两委干部、群众代表认真研究确定本村(居)运行管护的具体方式。

2、采用分散式并成立用水户协会管理。以村(居)为单位成立民间组织用水户协会统一管理本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护,制定协会管理章程,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岗位职责,实行用水户协会统一管理。

(二)组建运行管护队伍。各村(居)根据确定的运行管护方式组建运行管护队伍,统一管理管水工作。

1.选定公益性岗位管水员。镇人民政府以各村(居)为单位设置1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性管水员岗位,在漆树村、老桥村、灯光村、黄岭村、焦家村、周家坝社区另外设置管水人员3人,如榔村、龙嘴村另外设置管水人员2人。相关人员由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推荐产生。

公益岗位管水员的资格条件:

1)是本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热心服务公益事业;

2)具有一定文化知识水平和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管水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

4)脱贫攻坚期间,同等条件下建卡贫困人口优先;

5)管水人员必须是本辖区内的健康公民且必须是长期在家居住。

管水岗位任职条件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和其它要求等。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供水事业,敬业爱岗,开拓创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管水岗位人员必须持从业人员健康证方能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或者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2.签订供用水协议。管水机构落实后应着手与每个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协议,落实一户一表并提供保障卫生的饮用水。

(三)水费价格的收取和管水点报酬以及相关补贴

一是水费价格收取办法

1、基本制水成本测算。

1)实行自流引水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为2.00元,建筑行业用水价格每吨为2.5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吨为3.00元。

2)实行电力抽水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2.20元,办公及工业商业用水价格每吨为3.20元,建筑业用水价格每吨为3.80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吨为4.00元。

此价格由村支(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村民代表对初步测算的水价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2.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村支(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通过水价方案并形成决议。

3.公示和备案。将水价方案向全村(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为最终执行水价,报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备案。

二是管水人员报酬及相关补贴政策

1、公益岗位管水人员报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村级公益岗位管水员报酬按照老桥、漆树、灯光村每月1400/人,焦家、黄岭、周家坝社区每月1200/人,如榔、龙嘴每月1000/人,其余管水人员报酬按照每月500/人标准确定。村级公益岗位管水员及其余管水人员报酬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报镇人民政府考核合格后支付,并报县水利部门、县财政部门备案。公益性岗位管水人员补贴专项用于公益性人员工资。

2、日常维修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日常维修补贴按工程名录核定的受益人口每人每年补贴2.00元。每年12月底前,运行管护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级部门审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到村级专帐,由运行管护单位统筹使用。

3、抽水工程电费补贴。对抽水工程按实际使用电量每度电补贴0.20元。抽水工程电费补贴由县水利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年初预算额度划拨到镇人民政府,每年12月底前,运行管护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报,经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级部门审批,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到村级专帐,由运行管护单位统筹使用。

补贴资金纳入村级水费专账管理,可以用于管理人员工资、电费、药剂费、维修材料费和工程大修等支出。

4、工程大修补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因运行年久需要进行工程大修和因重大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程设施损毁需要修复的,其费用在水费盈余和日常维修补贴中列支,资金缺口报县水利部门、县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三、运行管护工作考核

1、公益岗位管水员工作考核。公益岗位管水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管水员报酬发放、续用、不用的依据,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底由公益岗位管水员自查考核、村(居)委会考核(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认定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一般在下年度一月底之前完成。

2、运行管护工作考核。以村(居)为单位对饮水管理站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由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自查,镇人民政府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备案。考核结果运用于日常维修补贴和抽水工程电费补贴申报、审批和拨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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