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龙溪府发〔2024〕3号
各村(居)民委,镇属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4年2月1日龙溪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龙溪府发〔2019〕49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