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畜牧产业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项目承建业主:
根据县畜牧发展中心等部门《关于申报2021年畜牧产业项目的通知》(彭水牧发〔2021〕18号)文件要求,经业主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县级统筹,并由县畜牧发展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召开2021年畜牧产业(补助类)项目专题评审会议和2021年畜牧产业(全额类)项目专题评审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比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了2021年畜牧产业项目,项目总投资1913.3万元,申请财政投资1141万元。评审结果已在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资料已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备案。现正式下达2021年畜牧产业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明细
(一)2021年畜牧产业(补助类)项目
1.鞍子镇人民政府、高谷镇人民政府、桑柘镇人民政府(小计320万元),年存栏3000头商品猪规模代养猪场建设项目。
2.鹿鸣乡人民政府、长生镇人民政府(小计120万元),年存栏2000头商品猪规模代养猪场建设项目。
3.诸佛乡人民政府、保家镇人民政府、郁山镇人民政府、长生镇人民政府、岩东乡人民政府(小计100万元),较大规模肉牛场建设项目。
4.龙溪镇人民政府、乔梓乡人民政府(小计20万元),家禽产业建设项目。
5.普子镇人民政府、乔梓乡人民政府(小计20万元),较大规模兔场建设项目。
6.润溪乡人民政府、靛水街道办事处(小计45万元),中蜂成熟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7.靛水街道办事处(小计56万元),中蜂产品质量体系建设项目。
8.龙溪镇人民政府、芦塘乡人民政府、郁山镇人民政府、走马乡人民政府、桑柘镇人民政府(小计70万元),商品白鹅适度规模场建设项目。
(二)2021年畜牧产业(全额类)项目
保家镇人民政府1家(小计390万元)招商引资入驻企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生猪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
以上项目详情见附件。
二、项目建设要求
各项目承建业主需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安全工作,自行获批完善项目建设用地、环保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收集好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相关图片、项目总结、实现绩效目标、财务凭据等)。项目设施全面建成后,及时申请项目达标验收。验收不达标者,项目主管部门将收回其项目建设计划,相关一切责任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
请相关乡镇(街道)及时通知项目业主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监管及指导工作。根据“自愿发展,先建后补”原则,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规模和绩效目标实施,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不断促进产业发展,有效增加综合效益。
附件:2021年畜牧产业项目建设任务情况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发展中心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