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塘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塘府发〔2020〕29号

 

各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龙塘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龙塘乡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塘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使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绩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村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资金以及企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或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第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安全管理制、结(决)算审计制等各项制度。

第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乡有关办公室负责对各村建设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乡规划建社环保办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与业务指导工作;乡财政办、经发办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包括资金监管、拨付、审计等);乡纪委负责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程序的监督;村级组织负责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监督。

第五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查与确定。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审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两委”会研究提出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投资额度、筹资方法、实施时间、招标方法等内容)报乡政府审核批准,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书面决议,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项目实施前,各村应建立由责任心强、公信度高、具有一定管理经验的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组成的项目实施管理组织,项目实施管理组织人员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办妥有关审批手续,并落实建设资金来源。

(二)项目管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达较大级以上的工程,须纳入乡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单项合同估算价5万元以上(含5万元)。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项合同在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

3.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项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8万元以上的(含8万元)。

对达不到以上规模的,村“两委”负责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合同签订。实行招投标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项目变更。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按预算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监理人员签署意见,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全体成员签字,并报村主要干部签字确认。较大的变更事项须经项目实施管理组织、村“两委”会研究,报乡政府审核批准,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书面决议,方可实施。

(五)质量安全管理。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六)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出具验收单,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派员参加。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合同协议、变更、结算、竣工验收、审计、公布等资料收集整理以“一项一档”方式存档。

(七)工程审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对达较大规模以上的,在审计中介机构中随机抽取第三方组织进行验收审计。

(八)工程复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后,按审计核定工程款结算资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建设单位须暂扣不少于工程款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六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独立核算。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入账。

(二)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实行总账和单独明细核算,工程结算发票应为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无据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必须通过转账结算。

(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第七条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凡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按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条  各村实施的村民集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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