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招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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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招商服务中心为县发展改革委(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负责组织或承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协调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负责落实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具体职责任务

(1)拟订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负责各类投资活动的联络、接待、洽谈和协调服务工作。

(2)协调全县招商项目的规划、论证、筛选、包装工作;负责招商项目的编印、信息发布和招商项目库的建立;负责具体项目的对外招商。

(3)负责分析研究招商引资形势,加强与国内外、市内外招商信息的交流,全面掌握招商引资动态。

(4)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数据的登记、统计、审核、建库、分析和编报工作。

(5)负责落实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相关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规范、高效、便捷的服务。

(6)负责协调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解决外来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

(7)承办市人民政府“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彭水县参展参会具体事务。

(8)招商引资项目推荐宣传、招商信息的收集、处理、管理职责。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心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综合科、文旅产业科、现代服务业科、生态产业科、招商推介科、招商信息科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1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减少11.5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11.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21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83.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46 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减少11.57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5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94万元,比2022年减少1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94万元,比2022年减少1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万元,2022一致,主要原因是驻村人员人数未变动,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

彭水自治县招商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32.3 万元,2022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2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 22.3 万元,与2022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负责来彭考察客商的吃、住、行。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工作,来彭考察客商持续增多,接待量增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2022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中心有公车2辆,需要运行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2022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43.15万元,比上年减少3.24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人员退休减少一个。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2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202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葛娟     联系方式:023-784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