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行政审批办事流程,现对重庆航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重庆云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施工企业资质的材料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审查情况附后)。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7日。
一、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
二、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业绩情况及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5年11月7日前送彭水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住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申诉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等材料。申诉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联系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两江行政楼2楼B2区38号
邮 编:409600 联系电话:023-78893504
彭水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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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类别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审查意见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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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航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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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云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劳务备案 |
不分类别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同意不分类别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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