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报送《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报告
日期: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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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文〔202116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报送《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攻坚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渝财农〔202158号)精神,现将《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呈报于后,请予备案。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11212  


县纪委监委电话:78448505

县财政局农业科:78449580

政务便民电话:12345


附件:

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按照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攻坚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及《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彭水委发202115号)精神,我县20217月制定《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方案》,目前因资金总量情况发生了变化,需作相应的调整。结合实际,特制定《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一、2021年年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情况

2021年7月20日,已到位应整合资金57303.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278.95万元,市级资金12025万元,第一批拟整合50816.95万元,整合比例为88.68%。主要安排用于:

(一)县林业局贫困林场项目260万元;

(二)县财政局扶贫小额贷款贴息600万元;

(三)县乡村振兴局培训费510万元;

(四)县发改委项目8083.48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897.95万元、以工代赈项目1775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3410.53万元;

(五)县交通局项目19103.55万元,其中:2021年农村公路(产业路)项目13633.15万元、农村交通安保工程1300万元、护路员公益性岗位920.4万元、农村公路整治项目3250万元;

(六)县农业农村委项目12131.35万元,其中:产业类项目3561.3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720万元、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850万元;

(七)县水利局项目12322.14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3131.47万元、水库等其他水利设施项目8843.87万元、管水员公益性岗位346.8万元;

(八)县畜牧发展中心产业项目1279万元;

(九)县城市管理局农村垃圾处置535.2万元;

(十)县住建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120.5万元;

(十一)县供销社项目117.1万元,其中:示范社培育83万元、废弃农膜回收34.1万元;

(十二)县委组织部红色村组织400万元;

(十三)县规资局项目5154.63万元,其中:土地整治3117.63万元、环境整治2037万元。

二、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情况

(一)统筹整合资金调整。

8月底上报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时,加上本级投入衔接资金9800万元后,第一批上报统筹整合资金总量为60616.95万元。

10月,市上反馈第一批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审查情况时,要求更新到最新数据,根据项目需求及到位资金情况,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从8月的60616.95万元调整为75271.15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资金65471.15万元,本级统筹安排资金9800万元

截至目前,共到位上级涉农资金79543.95万元,拟纳入统筹整合65355.99万元,加上本级资金9800万元,2021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共计75155.99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调整后总体安排情况。

全年统筹整合资金75155.99万元。资金安排用于:

1.县林业局贫困林场项目260万元;

2.县乡村振兴局培训510万元、脱贫人员省外一次性交通补助200万元

3.县发改委项目9895.62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897.95万元、以工代赈项目2468.6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4529.07万元;

4.县交通局项目15855.15万元其中:2021年农村公路项目13634.75万元、农村交通安保工程1300万元护路员公益性岗位920.4万元;

5.县农业农村委24057.42万元。其中:小额贷款贴息600万元、人居环境1100.4万元,产业项目22357.02万元;

6.县水利局项目16952.73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巩固提升4714.16万元水库等其他水利设施12238.57万元;

7.县畜牧发展中心产业项目1181万元;

8.县住建委项目2301.5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149.25万元、人居环境建设2152.33万元

9.县供销社项目95.5万元,其中示范社培育73万元、废弃农膜回收22.5万元;

10.县规资局项目3237万元,其中土地整治1200万元、环境整治2037万元

11.县文旅委乡村旅游项目520万元;

12.县科协科技助力乡村振兴项目9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规范运行机制。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乡村振兴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预算。同时,建立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月调度分析制度、资金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促使项目计划及时下达、资金及时分配、工程及时启动。

(二)规范支付管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32号)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

(三)强化资金监管。针对历次巡视、检查、审计发现指出问题,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卡住关键环节风险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堵塞财政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考评中的监管漏洞,推动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监管常态化。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