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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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00243**1B6054XE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22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定代表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单位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宗旨和

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全县低保对象的抽查核查、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和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承担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有关工作。

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街60号

法定代表人

张露

开办资金

19(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

3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7

对《条

例》和

实施细则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无变更。

一、不断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对象,边缘容易致贫对象纳入低保实施兜底保障,持续巩固兜底成果。全面开展在册低保对象动态复核工作,对全县所有低保对象开展信息比对,确保低保对象精准。今年以来,全县目前有城乡低保对象12460户,27865人,其中城镇低保2365户4308人,农村低保10095户,23557人;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62亿元,其中支出城镇低保金3012.2万元,支出农村低保金13203万元。同时,将40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特困供养兜底,目前全县有特困供养对象3138人,发放生活费和护理补贴3020万元。继续对因病、因灾等导致家庭困难的对象实施临时救助,今年以来累计临时救助256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400.7万元。 二、不断扩大兜底保障力度,深入巩固脱贫成果。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重残人员、重病患者,以及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 “单人户”纳入低保.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三、强化制度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搭建完成彭水自治县“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建成包含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灾、残疾等数据的共享信息平台,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通过平台分析实际情况和困难类型,积极协助配合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四、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开展低收入对象动态监测工作,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对象、边缘易致贫对象、突发严重困难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对象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每月落实动态监测机制,对出现的各种因病、教育、因灾等困难及时落实各项政策,防止易返贫对象返贫,目前全县纳入低收入对象实施动态监测的有36284人,每月对其家庭情况开展复核,及时将因病、因灾等导致家庭收入突然减少的家庭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不涉及,无。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2022年度被市民政局综合评定为“好”。

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无。

填表人: 秦娜  联系电话:157**653760  报送日期:2023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