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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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政策解读

为深入推进我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0要求,我县清理形成《彭水自治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1年版)》),自20219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李克强总理指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要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便利广大群众。敏尔书记多次批示指示,要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良智市长在市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加快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建设,解决红顶中介”“中介不中等问题。

二、主要内容

《清单(2021年版)》列出4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10项,由申请人委托开展的31项。共涉及14个县级部门,其中县发展改革委1项、县经济信息委1项、县民族宗教委2项、县公安局3项、县民政局3项、县人力社保局2项、县规划自然资源局2项、县住房城乡建委6项、县交通局7项、县水利局1项、县农业农村委1项、县文化旅游委1项、县卫生健康委8项、县市场监管局3项。

三、严格清单管理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因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上级决定新增、取消、变更等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程序及时调整并公布。

《清单(2021年版)》列出41项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包括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必须由申请人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清单(2021年版)》中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凡未纳入《清单》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

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制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配套制度和服务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