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推进“十四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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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推进“十四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进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一步健全改革制度机制,强化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全面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任务,现将彭水自治县推进“十四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1074号)、《重庆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01730号),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212号)等文件要求。

二、目标任务

    牢牢锁定2025年前基本完成本县15.24万亩有效灌溉面积改革任务的总目标,对标对表中央改革部署和全市工作要求,2024年全面完成改革目标任务并验收达标。其中:十三五改革任务6.3万亩,实际完成2.98万亩,十四五改革任务9.26万亩(2021年下达改革面积3.08万亩,2022年下达改革面积3万亩,2023年下达改革面积2.16万亩,2024年下达改革面积1万亩)。具体目标为:

1. 全县改革覆盖面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5%以上;

2. 改革区域供水计量设施配置率达到90%以上;

3. 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确权颁证率达到85%以上,改革区域农业水权证核发率达到90%以上;

4. 改革区域农业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5. 改革乡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全面建立。

三、改革范围

以配套较为完善的大型灌区、中小型灌区和有灌溉功能的中小型水库等水源工程为单元,依托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等建设项目,分类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打造自动化、智能化、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和管护农田水利工程。二是将耕地已流转的农业产业园、特色林果业区等纳入改革范围,开展现代农业水价改革工作。三是将耕地未流转、属于水利工程有效灌溉范围的传统农业种植区纳入改革范围,开展传统农业水价改革工作。

四、部门职能职责

   县发改委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县水利局负责完善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供水计量设施,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县农业农村委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条件,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