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文备2015228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14〕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彭水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彭水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基金筹集

第三章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07〕319号)、《彭水自治县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暂行办法》(彭水府办发〔2010〕301号)和 2013年7月11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5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已建成的供水规模20m3/d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维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筹集,以各工程管理单位为主,县级财政适当扶持,逐步实现“以水养水、略有节余”。

第四条 县水务局作为基金主管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使用;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资金的组织,并监督使用。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基金由县财政局拨款和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取的大修费用组成。

第六条 县级财政局每年预算不少于100万元资金作为基金,并根据情况逐年增加;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水费收入的5%提取工程大修费。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修费的筹集

(一)大修费提取的范围。全县所有已建成的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上的农饮工程都应计提大修费。

(二)计算方法。基金按实际收取的供水水费的5%计提,公式如下:

应提大修费=每立方米水价×实际供水量×5%

(三)提取与缴存

1.根据上述计算方法,直接从所收水费中提取。

2.各工程提取的大修费每半年缴纳一次。

第八条 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县级基金的筹集;各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修费的收缴和管理。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县级基金由水务局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工程管理范围内基金的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全县所有农饮工程,凡按照县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按时交纳维修基金的,均属基金使用范围。

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供水主管网的维修、改造:

(二)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

(三)供水节水技术推广及农村供水节水项目补贴;

(四)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基金使用申报

(一)对运行维护费在2000元以上的运行维护项目可以申报使用运行维护基金;2000元以下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直接从各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收取的运行维护基金中列支。

(二)工程管理单位将运行维护实施方案、用款申请和计划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查同意后,报县水务局审批。

(三)新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质保期内,非不可抗力因素,不得动用运行维护基金。

第十二条 基金的使用

(一)县级基金需经审批同意后使用;各供水工程水费计提的大修费经县级批准后使用,不得未经批准使用或超额使用。

(二)维修工程按程序报批后,县级基金可给予最高80%的补助,其余部分在本工程累计提取的大修费中列支(即乡镇(街道)管理计提基金),不足部分由工程管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维修基金资金的划拨

审批同意维护后,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运行维护,维护结束,并经县水务部门验收合格后,凭县水务局审批意见和验收合格证明、结算书申请划拨运行维护基金。

第十四条 应急情况

对应急抢险的运行维护项目,由县水务局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先行实施工程运行维护,再补办手续,最后按比例对实际核算费用予以补助。

第十五条  为确保管理、使用好工程运行维护基金,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水务局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上年度运行维护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 职责

(一)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管理,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设施损毁,按“谁损毁、谁负责”的原则,其维修费用不得在基金中核报。

(二)县水务局应加强基金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和瞒报骗取。

(三)县财政局要加强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督。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项目审批表

申请

单位

联系人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街道(镇)

联系

电话

申请

金额

小写:

大写:

工程

建设

内容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完工时间

水务

工程

管理局

意见

负责人:

期:

水务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

期:

单位(盖章)

附件2:

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基金项目验收表

工程

名称

验收

时间

施工

单位

(个人)

联系

电话

工程

建设

情况

开工

时间

完工

时间

验收

意见

验收

成员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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