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的通告

彭水府吿〔201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噪声污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彭水县决定对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沿街叫卖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三、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使用高音喇叭鸣笛;严禁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声器和声响装置。

四、严禁沿街列队打鼓奏乐进行广告宣传。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举报电话:78848110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119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