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的通知

彭水府发〔2021〕9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 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促进全县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

二、奖励范围

(一)产品质量类中国质量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彭水自治县县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市老字号奖、名牌农产品奖。

(二)注册商标类地理标志商标、国外商标、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

(三)体系认证类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

(四)工程质量类(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李春奖、路港杯奖。

(五)旅游景区类国家AA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创建。

三、奖励标准

(一)产品质量类

1.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彭水自治县县长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获得重庆市老字号奖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注册商标类

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外商标注册的,每件奖励5000元,每家单位每年国外商标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商标获得多次境外商标注册的,奖励国家不超过2个。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重复享受。新获得农产品商标注册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三)体系认证类

对新获得和复查换证认证的绿色食品每个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有机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万元、1.5万元,地理标志产品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工程质量类

1.对获得(全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获得大禹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重庆市水利工程优质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获得李春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路港杯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旅游景区类

对新成功创建国家3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新成功创建 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0万元,对新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受理的奖项必须是国家或市级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公告并获得相应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的机构出具认证证书的项目。

(一)对首次获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按照实际获奖项目标准给予 奖励。

(二)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市、县相关奖励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

五、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组织应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县 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递交质量强县奖励申报材料(质量强县奖励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证书等),由县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六、奖金来源

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

七、其他事项

(一)获奖企业或组织要珍惜荣誉,自觉维护信誉,诚实守信。在获奖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企业或组织,所受的表彰予以撤销,奖金予以追回。

(二)县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培育彭水品牌,努力打造“质量彭水”。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质量强县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彭水自治县质量强县奖励申请表

 

申请奖励项目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年产值(万元)

 

当年交税(万元)

 

申报理由

 

 

 

行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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