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彭水府办发〔2018〕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
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巩固“十二五”期间我县家庭教育工作成果,推动“十三五”时期全县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按照市妇联等九部门《关于指导推进重庆市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彭水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落实“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不断增强政府推进责任意识,努力为家庭教育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以及科学的儿童发展观宣传教育,不断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家庭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继续保持家庭教育事业与本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
坚持需求导向。始终把家长和儿童的需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突出问题,为家长提供多元化、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
坚持家长尽责。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一步强化家长的监护主体责任,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时时处处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家庭教育地方法规的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促进家庭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夯实普惠性、常态化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基础。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思想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专业人才培养和指导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以全面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契机,依法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培养儿童优良品质和健康人格,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进一步突出家庭教育的核心和根本。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
——进一步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继续巩固发展学校、家庭、社区相衔接的指导服务网络。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搭建基本覆盖城乡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逐步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基本满足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需求。
——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组织建设,将家庭教育研究课题纳入重点项目,注重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促进完善家庭教育地方法规的配套政策措施。
——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管理和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全面均衡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准确把握家庭教育核心及其主体
1. 注重突出家庭道德教育内容。把“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主旋律,融入家庭教育的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等各个环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教育,注重对未成年子女依法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法定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要提供亲子教育、家庭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知识辅导,注重对家长和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孝敬教育、勤俭节约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
2. 深入挖掘家庭教育重要意义。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环境,引导全社会进一步提高对家庭教育、家庭建设在治国理政、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教育在价值引导、道德教化方面的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在党政机关弘扬清廉家风,推进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教育亲属子女树立遵纪守法、自食其力、艰苦朴素的观念;在农村弘扬文明新风,摒弃陋习、移风易俗,提倡简办婚事丧事,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注重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在全社会倡导爱党、爱国、爱民的思想以及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增强家庭成员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积极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以千千万万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3. 积极拓展家庭教育活动载体。进一步探索创新在家庭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方法和载体,不断强化活动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使家长儿童切实受益的品牌活动。以“三八国际妇女节”“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月”“重庆市家庭教育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积极开展“家风进万家”、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书香家庭”“和谐家庭”“廉洁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家庭”“公益家庭”等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组织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家长注重培养儿童的优良品质、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
4. 严格落实家长第一主体责任。引导家长树立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提高家长的综合素养,防止“重智轻德、重知轻能、重养轻教”。把引导孩子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目标,注重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人才观,以健康思想、良好品行以及良好的家教、家风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培养孩子的诚信意识、劳动习惯、生存技能、教养礼仪。注重发挥妇女在传承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自觉肩负起尊老爱幼、教育子女的责任,注重自身修养,注重行为举止,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德行、健全人格、美好心灵。
(二)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5. 强化家庭教育社区服务功能。依托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立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城市社区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90%,农村社区(村)达到80%。推动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创办家长学校,针对职工特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着力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构建家庭教育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普惠性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确保每年至少开展4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6. 巩固学校家庭教育阵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和国民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学校和幼儿园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师资培训和教师考核体系。县教委、县妇联、县关工委等要共同办好家长学校,城市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100%,农村学校达到90%,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丰富家长学校工作内容,指导家长学校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长委员会要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优秀父母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广大家长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满足广大家庭对家庭教育的多层次需求。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依法开展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依法开展3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7. 统筹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倡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导的家庭文化,将推广家庭文化纳入群众文化事业的整体布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单位,要积极打造家庭文化活动精品工程,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才艺大赛、家风家训主题宣传展示、家庭文化社会公益服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开发家庭教育主题论坛、家庭教育丛书、家庭教育情景剧等家庭教育宣传文化产品;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进乡村”“家庭教育校园行”,以及梦想课堂、父母学堂、健康讲堂、热线咨询、家教面询等公益服务;深入实施全民阅读工程,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定期向广大家长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开展亲子阅读活动,使每个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课外图书。每年要开展至少2次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
(三)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8. 建设专业化指导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五老”队伍,着力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规划,培育和壮大县级家庭教育讲师团,依托有条件的高校、研究机构等,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9. 培育专业化指导服务组织。加大推进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培育专业化的指导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加强公共政策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支持和鼓励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增加家庭教育领域专业社会工作的岗位设置,鼓励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组织拓展家庭教育公益项目。在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指导服务。加大统筹规划力度,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明确审批、登记、监管等程序。加强家庭教育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指导各类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发展、规范服务,推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四)大力拓展家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
10. 积极搭建新媒体服务平台。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推进家庭教育知识全面普及。大力拓展家庭教育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加快网络家长学校建设,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基本搭建覆盖城乡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11. 完善网络个性化服务功能。积极开发各类数字化的家庭教育服务产品,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教育服务网站、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互动的家庭教育公益文化活动,拓展家园共育、家校共育的信息服务渠道,为家长提供多元、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媒体传播社会宣传优势,建立由专家、指导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组成的家庭教育媒体舆情监测团队,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全面促进家庭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12. 促进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均衡发展。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家庭教育服务均衡化。实施家庭教育民生工程,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均衡家庭教育资源配置,依托远程教育、手机互联网指导服务平台等,为资源相对匮乏的乡镇、村(社)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资源,惠及更广泛人群。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家庭教育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及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五老”队伍等深入贫困乡镇、村(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13. 完善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积极拓展婚前、孕期指导服务,完善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在10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90%的助产机构建立孕妇学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对适婚人群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免费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辅导。向新婚期及孕期夫妇全面普及优生、优育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责任观和科学育儿观。加强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大力开展公益普惠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支持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探索多样化的早期教养指导方式;实施各类儿童早期发展干预项目,规范0—3岁儿童早期教养指导服务和管理,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面向社区和家长开展早教指导,增强社区早教指导服务机构作用,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社区家庭支持模式,提高科学育儿指导率,增强家长科学育儿能力。
14. 加强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家庭发现机制。在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设立家庭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各类特殊困境儿童档案,开展摸排,全面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及家庭监护、成长发展等动态状况。完善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保障制度,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重点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儿童家庭和贫困、单亲、父母服刑或强制戒毒家庭倾斜的家庭教育救助机制,切实保障特殊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权益。鼓励社会力量向各类困境儿童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服务,依托辖区专业社会工作者、“五老”队伍或指派专人为他们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家庭支持服务以及所需的转介服务。强化家长对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增强贫困儿童父母的就业意识与就业能力,指导父母创设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关心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家庭,促进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全覆盖,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开展面向流动儿童和家长的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和宣传,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家庭教育救助服务。
(六)促进家庭教育研究及其成果转化
15. 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依托有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出版或编写家庭教育读物和指导培训材料,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监测评估和实践探索。针对新时期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立一批“十三五”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推动将家庭教育重点研究课题纳入我县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攻关项目。全县每年至少开展1—2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加强对研究课题的跟踪指导和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水平,形成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注重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健全研究成果转化机制,主动将研究成果报告党委政府,为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制度规范提供依据;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组织建设,推进我县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
(七)制定实施家庭教育法规配套政策
16. 全面贯彻实施《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推动《条例》纳入全县普法工作重要内容,强化各类责任主体的学习培训。落实相关单位职能职责,推动建立制度、完善机制。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保障《条例》有序落实,全面提升社会各界的家庭教育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
17. 根据家庭教育法规制定本县配套政策。全县及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贯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为主线,结合本县实际,依法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各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制定我县家长学校工作规程、家庭教育家长读本等涉及工作体制机制、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内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保障等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大纲的统领作用,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学校和社会组织实施家庭教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党政领导统筹,县妇联、县教委等部门共同牵头,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工商局、县科协、县关工委等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参与推进的领导协调机制,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落实相关单位职责任务,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做到规划实施有机构,部门合作有机制,沟通研究有制度,年度计划有安排,年终总结有考核。县妇联、县教委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多部门合作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规划实施的执行力。定期沟通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联合开展督导调研,切实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实施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要按照规划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将家庭教育纳入相关工作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实施方案,落实到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基层指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切实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县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及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的重要内容,推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县教委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体系,与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共同办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县妇联、县计生委、县教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家庭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县文化委、县群团活动中心等负责推动公共文化机构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县民政局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与县妇联、县教委、县卫计委、县关工委等共同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对申请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依法予以登记;县科协负责协调推动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家庭科普教育相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健全保障机制。要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依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大对家庭教育事业财政投入以及购买服务的力度,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或实施相关民生工程,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四)加强示范引导,健全激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实施家庭教育规划和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纳入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规划全面落实。
(五)严格监测评估,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监测评估机制,设立家庭教育工作评估领导机构,检查评估全县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执行情况。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协调、监督本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相关部门业务工作督导考核目标,制定家庭教育指标测评体系,将活动开展、工作创新、工作阵地、党政评价、群众认同度作为重要标准,形成全面有效的监测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制度,制定本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工作方案,对相关成员单位家庭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组织评估督导。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组织开展本规划评估督导工作,推进本规划按期达标,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加强趋势分析和监测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到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分类指导。
附件:1. 《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任务分解
2.《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终期评估采集表
附件1
《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实施任务分解
测评指标 |
指 标 要 求 |
主要责任单位 |
责任单位 |
准确把握 家庭教育 核心内容 |
(1)在家庭教育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活动中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内容。 |
县文明办 |
县妇联 |
(2)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年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
县文明办 |
县妇联、乡镇(街道) | |
建立健全 家庭教育 公共服务 网络 |
(1)城市社区建立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90%。 |
县妇联 |
县教委、乡镇(街道) |
(2)农村社区(村)建立父母学堂或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80%。 |
县妇联 |
县教委、乡镇(街道) | |
(3)城乡社区每年至少组织4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
县妇联 县教委 |
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县科协、乡镇(街道) | |
(4)城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 |
县教委 |
县妇联 | |
(5)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90%。 |
县教委 |
县妇联 | |
(6)中小学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3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活动。 |
县教委 |
县妇联、乡镇(街道) | |
(7)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以及儿童文化团体等科技、文化、艺术阵地每年至少开展2次公益性的家庭教育讲座或家庭教育亲子活动。 |
县文化委 |
县科协、乡镇(街道) | |
提升家庭 教育指导 服务专业 化水平 |
(1)家庭教育专家队伍、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规模在“十二五”基础上有所扩大,建立家庭教育专家队伍、志愿者队伍。 |
县妇联 |
县教委、县关工委、县群团活动中心 |
(2)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或平台: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家庭教育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培训。 |
县妇联、县教委 |
县群团活动中心、乡镇(街道) | |
(3)制定本县“十三五”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培训规划,做到有规划、有教材或大纲。 |
县妇联 |
县教委 | |
(4)50%的城市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常态化的指导服务,做到有记录、有自查评估。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常态化指导服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农村社区(村)有所增加。 |
县妇联 |
县民政局、县群团活动中心、乡镇(街道) | |
(5)对申请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依法予以登记。 |
县工商局 |
||
大力拓展 家庭教育 新媒体 服务平台 |
(1)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设立家庭教育专栏、专题,开展公益宣传。 |
县宣传部 |
县文化委、县妇联、县网信办、电视台、日报社 |
(2)搭建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
县网信办 |
县妇联、县教委、县文化委 | |
促进家庭 教育均衡 协调发展 |
(1)在90%的助产机构建立孕妇学校,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
县卫计委 |
县妇联 |
(2)在100%的婚姻登记处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 |
县民政局 |
县卫计委 | |
(3)城乡社区(村)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或台账,并逐年增加。 |
县教委 |
县妇联、乡镇(街道)、村(社区) | |
(4)建立特殊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救助机制,切实保障特殊困境家庭儿童发展权益。 |
县民政局 |
县妇联、乡镇(街道)、村(社区) | |
深化家庭 教育理论 研究 |
(1)组织申报各级各类家庭教育等相关课题。 |
县妇联 |
县教委、县社科联 |
(2)成立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交流、学术研讨活动。 |
县妇联 |
县教委、县民政局、县群团活动中心 | |
(3)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家庭教育相关议案、建议、提案。 |
县妇联 |
县教委 | |
加快家庭 教育法制 化建设 |
(1)制定《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配套规定。 |
县妇联、县法制办 |
县教委、县民政局、县卫计委 |
(2)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
县妇联 |
县教委、县文化委 | |
(3)贯彻落实《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
县妇联 县教委 |
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工商局、县科协、县关工委、县群团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 | |
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
(1)制定家庭教育工作规划。 |
县妇联、县教委 |
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科协、县关工委 |
(2)建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
县妇联 |
县教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科协、县关工委 | |
(3)相关成员单位将家庭教育工作评估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考核。 |
县妇联 |
县教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委、县卫计委、县科协、县关工委、县群团活动中心 | |
(4)县级妇联组织、教育部门有专人牵头负责推动规划实施。 |
县妇联 县教委 |
||
(5)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激励表彰范畴。 |
县文明办 |
县妇联 |
附件2
《关于指导推进彭水自治县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终期评估采集表
填写人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评 估 指 标 |
数 据 采 集 |
家庭教育 工作机制 |
(1)县级财政投入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万元。 (2)有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构或规划实施领导协调机构 个。 |
家庭教育 理论研究 |
(1)有家庭教育学会(研究会) 个。 (2)全县开展家庭教育研究课题 项,形成研究报告 份,向人大政协提交家庭教育提议案 份。 (3)县级制定出台家庭教育相关政策文件 个。 (4)全县出版或编写家庭教育读物和指导培训材料 种。 |
家庭教育 工作阵地 |
(1)全县建立家长学校的幼儿园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县建立家长学校的小学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县建立家长学校的中学有 所,占总数的 %; 全县建立家长学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有 所,占总数的 %。 (2)全县共有 个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所,其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指导服务的有 所。 (3)全县共有 个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所,其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指导服务的有 所。 (4)全县各类家长学校培训学员 人次。 (5)全县建立孕妇学校的助产机构有 个,占总数的 %,建立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的妇幼保健机构有 个;全区县(自治县)建立新婚夫妇学校或提供婚姻家庭辅导的婚姻登记处有 个,占总数的 %。 |
家庭教育 工作队伍 |
全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相关社会组织有 个。 全县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志愿者 人。 全县有家庭教育讲师团 个,共 人。 全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培训 次,培训人数 人次。 全县依法登记的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有 个。 |
家庭教育 网络化建设 |
全县有网上家长学校 个。 全县搭建手机微信、微博、短信等家庭教育新媒体服务平台 个。 全县设立家庭教育广播、电视栏目 个。 全县创办家庭教育报纸、刊物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