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菜市场综合整治的通告
彭水府告〔2012〕18号
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工作,强化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菜市场(河堡菜市场、南门菜市场、永胜菜市场、商贸园菜市场、金山菜市场、城北菜市场、沙坨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场外经营。取缔城区以路为市经营摊户。2012年7月21日起,所有未进驻城区菜市场的经营户一律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严禁乱搭乱建。所有违章搭建的永久固定物或临时建筑物必须在2012年7月2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每日上午6:00至下午5:30禁止车辆进入菜市场周边道路,其余时间车辆进入后应依序停放在划定区域内,避免堵塞通行,凡车辆未在划定停车位停靠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拖移。
四、所有经营户应当实行亮证经营,凡属无证经营者由工商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五、全面规范市场内经营秩序。菜市场内实行“一户一摊位”分区固定经营,禁止占用场内过道经营,菜市场业主加强监控场内经营秩序,适时进行流动摊贩分流,维护菜市场经营秩序。
六、整治环境卫生。全面清理城区菜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渣土,坚持日常保洁。
七、取缔南门蔬菜批发市场。于2012年7月21日将现南门蔬菜批发市场搬迁至商贸园菜市场。
八、对经教育劝导仍无视本通告规定继续违法经营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九、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城市意识,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自觉参与城区菜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市容环卫、集市贸易和道路交通秩序。对不服管理,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城区菜市场综合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23—78492055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