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预指〔2020〕380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县住房和城乡建委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
县住房和城乡建委: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渝财预〔2020〕24号)、《市对区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兜牢“三保”底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特殊转移支付(直达)项目进行调整(见附表)。
请严格按照使用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在收支直达资金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全面做好项目绩效管理。该项目支出列报见附表1内。
附表附件:1:.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调整分配表
附表2:.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
抄送:局预算科、国库科、经建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