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委 皮山人大 皮山政府 皮山政协  
最 新 热 门
  • 皮山县委组织部从四个方面做好学习贯…
  • 皮山县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出
  • 皮山县分三个层次认真传达学习温家宝
  • 皮山县组织部向全体组工干部传达学习…
  • 关于来立恒等四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 皮山县温州大酒店落成
  • 办公生活设备公开招标公告[PSXZFCGZB…
  • 总工会在全县隆重开展第二个工会“维…
  •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
  • 西部庭州网站对第四届科洽会成功进行…
  • 最 新 推 荐
  • 中共皮山县委书记方新民同志简介
  • 我县圆满完成2007年就业再就业和职业…
  • 关于做好皮山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返回首页 | 走进皮山 | 政务信息 | 招商引资 | 社会事业 | 供求信息 | 旅游景点 | 农友之窗 | 网上服务 | 站内留言
    您现在的位置: 新疆皮山县政府门户网站 >> 在线办事 >> 面向企业的服务信息 >> 破产注销 >> 文章正文
    注销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皮山县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字体:

      注销目录
      一、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二、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  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2]  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  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3]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所列《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在网上下载,也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文章录入:hhy    责任编辑:hhy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证照管理事务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法律援助条例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 2003-2006,新疆皮山县科学技术局,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邮编:845150 联系电话:0903-6422498 E-mail:xjps@psx.gov.cn
    网站类型:政府网站 网站备案号:新ICP备050015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