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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皮山县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9    【字体:

    其它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3]  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企业/公司迁移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公司拟迁移至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申请报告;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登记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2]  内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复印件;
        4、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当的文件。
    注:企业/公司经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3]申请授权属地登记机关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l、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公司)拟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申请报告;
    2、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应当由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申请在住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适用本规范。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公司)出资人(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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