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征求《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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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的文件精神,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

(二)实施标准:80周岁—89周岁老人120/·年;90周岁—99周岁老人600/·年;100周岁以上老人500/·月。

二、执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三、申批和发放

)申报与审批

1.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地村(居)委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村(居)委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审批表盖章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经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复核,经核查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于当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对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二)津贴发放:80周岁-99周岁老人在身份证号码生日当月一次性发放当年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各乡镇(街道)每月统计应发人员名单和应发金额,民政局审核后,录入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到对象个人账户。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津贴从死亡的次月停发,并于次月发放当年应发放金额

、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惠民政策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高龄津贴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

(二)加强监管,确保公平。对高龄津贴资金实施动态监管。各镇(街道)每月要对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管理、抽查,发生死亡人员必须当月上报,及时停发。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知晓。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及标语、传单、横幅、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的范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乡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在村社深入宣传高龄津贴惠老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氛围。

附件:1.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2.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3.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汇总表

4.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变动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1XX日  


附件:1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村(社区)

身份类别

身份证号码

生日月份

金额(元)

联系电话

备注(发放XXX月至XXX月高龄津贴


































审核人:

填表人:



注:1.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计生特殊对象、建卡对象、残疾对象、其他对象;

2.此表于每月20日前交县民政局。


附件2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照片

年龄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身份类别

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计生特殊残疾对象 
□ 建卡对象 其他对象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村(居)委审核意见

审核人:

公示情况

已于日至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同
月起纳入发放花名册。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3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单位:人、元、月、年


类别

80-89周岁

90-99周岁

100周岁以上



人数及金额

人数

金额(120/.年)

人数

金额(600/.年)

人数

金额(500/.月)


低保对象








特困对象








计生特殊








残疾对象








建卡对象








其它








小计








合计

人数

0


金额

0


注:此表于每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附件: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变动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增加金额

增加时间

减少金额

减少时间

增加(减少)原因

增加(减少)原因


































注:.第一次全面申请不用此表,后如有变动每月20日前报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