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小学教育实际,制定彭水自治县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乡(镇)教学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划片入学原则。各小学应严格按学区划片组织招生,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擅自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各小学应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申报、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学区划分
(一)县城公办小学
彭水一小学区:石嘴社区1-12网格;渔塘5-6网格;鼓楼社区2-13网格。
彭水二小学区:文庙社区3-11网格;青龙社区3-4网格;麻油社区2网格。
彭水三小学区:河堡社区1-10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含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插旗街沿线—江城美景—在水一方—江岸国际—原肉联厂—百安小区等沿河堡方向片区。
彭水四小学区:渔塘社区1-4网格,7-11网格;芦渡湖社区1-3网格,柏杨村。
森林希望小学学区:沙坨社区1-12网格;鼓楼社区1网格;亭子村。
隆鑫希望小学学区:白云社区1-12网格。
两江小学学区:文庙社区1-2网格;滨江社区以绍庆广场侧边支路(广场上面原319线公路与滨江路联接的支路)并向上延伸至319线公路后山插旗街1号附1号房屋为界,下坝街1号房屋(龙船沟)--下坝街沿线--滨江路154号附1号--阳光云顶--腾龙苑--交旅依城--乌江明珠--香江国际港湾--原水泥厂等沿两江桥方向片区;靛水街道张家坝村7组三道拐--原县水泥厂沿线。
彭水五小学区:靛水社区、五湖社区、朝阳社区、前进村、肖坝村、古文村。
(二)其他公办小学
除县城8所公办小学外,全县其他公办小学以校为单位,根据所在乡镇(街道)原学区划分组织招生。
三、招生计划
以独立法人小学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学区为招生范围,根据各小学学区内适龄人口状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招生计划。各校招生计划另行通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入学
1.县城公办小学
(1)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居住在县城,但不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所在学区学校招完“三对口”适龄儿童后,若有空余学位,则按学区有户籍无产权房--学区无户籍有产权房--随迁子女类先后顺序,分批次招生。当实际居住地与户籍不一致时,以户籍为准划片入学。
2.其他公办小学
县城以外的公办小学招生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根据学区划分,在对口学校就读。
(二)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小学(白云小学)招生纳入全县小学招生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主要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报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申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
(三)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按“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和《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纳入小学招生统筹安排。符合县城小学入学条件,申请就读县城9所小学(含1所民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入学,按县城小学招生流程办理;申请在县城小学以外学校就读的,由相关学校直接录取。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由特教育学校将学生信息录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管理系统。
3.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我县引进的优秀人才、入驻县工业园区的企业高管或投资者)、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彭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由监护人于7月1-5日期间带上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现场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不参与电脑派位录取。由工作人员将审核确认的佐证材料规范整理后报县教委备案。
4.廉租房、公租房家庭子女入学。在彭水县享受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户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的,按有房入学对待。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申报:7月1日至7月5日,所有申请适龄儿童入学的监护人,通过线上方式登录“渝快办”,再点击入学“一件事”统一入口,选择拟入学彭水自治县名称,跳转至彭水自治县小学招生系统,按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在网上如实填写入学申请表,提交入学申报相关材料。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申请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白云小学),则不能兼报公办学校。不按学区划分选择学校申报或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审核不通过,影响入学,后果自负。申报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学校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不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必须由儿童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第一类(“三对口”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
2.第二类(有户籍无产权房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由监护人提供实际居住户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3)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印证材料(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第三类(有产权房无户籍类)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不动产产权证(属廉租房、公租房家庭者,监护人在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租房合同及租金发票);
(3)近3个月水电气缴费印证材料(缴费时间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止,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监护人结婚证(仅限监护人不在不动产产权证上者提供)。
4.第四类(随迁子女类)
(1)自建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在学区自建小产权房相关资料(如建房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设计和施工图、施工合同、购买材料发票、配套费、工本费等材料);
④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2)自购小产权房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监护人在学区购买小产权房合同(购房时间必须是2024年5月31日以前);
④购房款转账凭证和原建房户主的身份证及建房相关等佐证材料;
⑤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3)开办公司、企业及个体经商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实际持续经营的);
④企业法人证书;
⑤纳税(免税)证明;
⑥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户口本等佐证材料;
⑦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提供有效票据至少2样)。
(4)进城务工人员
①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公安部门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
③4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
④社会保险参保流水账证明;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⑥3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和身份证等佐证材料);
⑦连续3个月以上缴纳水、电、气费发票。
以上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缴费发票、证照、房屋租赁、合同等各类佐证材料计算时间至2024年5月31日止,监护人根据孩子所属入学类别,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缺一不可。
(二)材料审核
1.申报信息网上初审(7月6日-8日):县教委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关部门核实后的证件和证明信息,初审通过后将材料移交学校审核。
2.申报信息网上审核(7月9日-12日):各小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将不符合原因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及时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材料。
(三)录取办法
县城公办小学根据学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情况,按照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生源顺序,分类审核录取。
1.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二类招生。
2.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二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三类招生。
3.所在学区范围学校安排完第一、二、三类的适龄儿童入学后,如有空余学位,则进行第四类招生。
在录取过程中,当本类(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人数如少于或等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则全部录取,如多于学校的空余学位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录满该校招生计划为止。因学位有限,通过分类招生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则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到县城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愿到县教委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四)结果公示
分类分批次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录取结果产生后,招生报名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录系统查询结果。7月30日前,各小学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冯吉光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冉靖为副组长,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信访办、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和学校主要负责为成员的彭水自治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委,由县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小学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负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各校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坚持阳光招生。依法公开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政务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录像,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公证处、县新闻媒体、社区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现场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导致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进程中断,本次进程已产生的录取名单无效,须重新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三)严格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合理控制小学办学规模,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小学一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做到“六不准”:即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范围招生、不准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小学教育、不准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收本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不准幼儿园开展与小学入学挂钩的招生宣传、不准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除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外,同时取消入学认定,适龄儿童回原户籍地入学。各小学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做好招生政策解读,落实人员统一受理和解答学生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回应群众关切。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并通过家长会、招生专栏等,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发布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招生信息,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依法处置和澄清虚假信息,采取有效辟谣措施,消除不良舆论影响,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023-78442890 023-78448681
监督举报电话:023-78446324
附件:彭水县老县城社区网格管理四邻界址表
附件 彭水自治县老县城社区网格管理四邻界址表 | |||||
街道 |
社区 |
组别 |
网格 |
网格方位及四邻界限 |
主要单位及标志性建筑 |
汉葭街道 |
鼓楼社区 |
2 |
第一网格 |
东以司法局正门至原建行大楼为界,西以司法局宿舍至原木材检查站为界,南以水厂自来水管为界,北以原木材检查站至原建行大楼为界。 |
司法局、原建行大楼等。 |
1 |
第二网格 |
山谷居宾馆和县委政协大院(原老居民小组本次未划小)。 |
山谷宾馆、县委、政协等。 | ||
2 |
第三网格 |
东以县委围墙至吴成法房子为界,西以李长龙房子至原进修校为界,南以县委大院至滨江路为界,北以吴成法房子至滨江路为界。 |
主要以居民楼院为主。 | ||
2 |
第四网格 |
东以吴成法边缘至天豪大厦为界,西以徐继成至徐和莲房屋为界,南以吴成法房子边缘至徐继成为界,北以天豪大厦至徐和莲房屋为界。 |
天豪大厦。 | ||
4 |
第五网格 |
东以天豪大厦大路至商业城为界,西以罗德平至商业城为界,南以天豪大厦大路至罗德平为界,北以商业城至农贸市场为界。 |
商业城、重客隆商场。 | ||
4 |
第六网格 |
东以周德云至街道办事处(老工商局)为界,西以何培祥至工商局农贸市场为界,南以周德云至何培祥为界,北以老工商局至滨江路为界。 |
汉葭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等。 | ||
3 |
第七网格 |
东以棉麻公司界至第一排房子两路口公厕为界,西以专卖酒厂至两路口主街为界,南以棉麻公司边界至山谷居对面临街为界,北以两路口公厕为界。 |
原专卖酒厂、原综贸公司大楼。 | ||
3 |
第八网格 |
东以车站第一栋至原建委宿舍小巷(公路沿线及车站院坝除外)为界,西以老车站主街至农商行为界,南以老车站为界,北以水务局小路至农商行为界。 |
原车站宿舍、原交通局大院。 | ||
5 |
第九网格 |
东以水务局至雷公井路口(公路沿线房屋除外)为界,西以农商行至雷公井路口为界,南以水务局小路至农商行为界,北以雷公井大路为界。 |
水务局、农商行、中医院门诊部。 | ||
6 |
第十网格 |
东以龚会德至林业局路口(公路沿线除外)为界,西以雷公井至招待所至配电房为界,南以雷公井大路为界,北以配电房至林业局(公路沿线除外)为界。 |
主要以居民楼院为主。 | ||
7 |
第十一网格 |
东以雷公井路口至十字街广场背后为界,西以雷公井主街路口至鸿程商都为界,南以雷公井路口至照相馆门前小路为界,北以十字街广场背后路口至鸿程商都为界。 |
文化中心、邮政大楼、农行鼓楼街分理处、十字街广场。 | ||
7 |
第十二网格 |
东以江上村至新世纪主街为界,西以江上村至施海房屋为界,南以江上村为界,北以新世纪至施海房屋为界。 |
新世纪大楼、江上村、农商行、妇幼保健院、汉葭社区医疗中心、电信营业部、邮政储蓄银行。 | ||
8 |
第十三网格 |
东以林业局至刘红(公路沿线除外)为界,西以配电房至林业局(公路除外)为界,南以配电房至机关幼儿园至直属库宿舍为界,北以直属库宿舍至小环城路口(公路沿线除外)为界。 |
原直属库宿舍大院。 | ||
石嘴社区 |
1 |
第一网格 |
东以天外天到商贸园B栋公路为界,南以乌江为界,西以广场为界,北以郁江为界。 |
商贸园小区汇景楼,即民族路86-92(双号) | |
1 |
第二网格 |
人和春天小区,共3栋建筑物,即民族路84-92号(双)有房屋750套。 |
人和春天小区,即民族路105-107(单号) | ||
1.2 |
第三网格 |
东以豆腐巷为界,南以民族路公路为界,西以广场商贸园除A栋为界,北以人和春天小区公路为界。 |
商贸园除A栋至豆腐巷,即民族路1-101号(单),财政局宿舍楼 | ||
汉葭街道 |
石嘴社区 |
1.2 |
第四网格 |
东以民族路公路为界,南以乌江五桥为界,西以乌江为界,北以石油公司宿舍路为界。 |
石油公司、民族会场、海事处,即民族路2-84(双号) |
2 |
第五网格 |
东以北门街公路为界,南以十字街公路为界,西以乌江为界,北以乌江五桥为界。 |
临江花园、烟草公司宿舍、重百商场、门诊部,即北门街2-94(双号) | ||
3.4.5 |
第六网格 |
东以棉麻公司宿舍为界,南以彭水一小黄桷树人行路直上为界,西以广场北门街公路为界,北以彭水一小人行路直上为界。 |
彭水一小、县人民政府、县人大、棉麻公司宿舍,即北门街1-109(单号) | ||
5 |
第七网格 |
东以大转盘大沟直上为界,南环城路以外为界,西以彭一校人行路直上为界,北以北大街公路为界。 |
检查院宿舍楼、豪洋景苑、老工业局,即石嘴街1-279(单号) | ||
4 |
第八网格 |
东以农行公路为界,南以北大街公路为界,西以豆腐巷为界,北以人和春天小区公路为界。 |
县供销大厦、农行北门分理处,即石嘴街56-138(双号) | ||
4 |
第九网格 |
东以郁江桥头为界,南以北大街公路为界,西以农行公路为界,北以郁江为界。 |
金山广场、建委商住楼,即石嘴街2-54(双号) | ||
6 |
第十网格 |
东以住院部大沟为界,南以县坝街公路为界,西以郁江桥头公厕为界,北以郁江为界。 |
郁江大厦,即县坝街40-148(双号) | ||
6 |
第十一网格 |
东以住院部浅水湾大沟直上为界,南以汉关路以外为界,西以大转盘大沟直上为界,北以县坝街公路为界。 |
浅水湾,即环城路1-265(单号),环城路2-78(双号) | ||
5 |
第十二网格 |
东以大转盘大沟直上为界,南以汉关路以外为界,西以林业局为界,北以环城路以内为界。 |
丝绸大厦、畜牧局、林业局,即环城路267-355(单号),环城路80-140(双号) | ||
文庙社区 |
1 |
第一网格 |
东以耙子沟通道、两江桥引导线为界;西至大水沟;南至迎宾大道;北至青龙六组。 |
有档案馆、宏业医药、城北新车站、外河坝加油站、污水处理厂几个单位,共涉及房屋106栋。 | |
1 |
第二网格 |
东以观音岩、高峰关、杨深坳为界;西以耙子沟通道、两江桥引导线;南以公路、加油站为界。 |
居民住户,共涉及房屋116栋。 | ||
2 |
第三网格 |
东至青龙界;西以镇中路、高峰关为界;南以九曲河大桥、镇中至学坝隧道再至韩家大沟为界;北以垃圾场山水沟、搭桥沟为界。 |
平安山庄、荣誉服装厂、垃圾中转站几个单位,共涉及房屋125栋。 | ||
2 |
第四网格 |
东以镇中公路为界;西以黔龙小区马路为界;南至交委旁公路为界;北以九曲河大桥为界。 |
镇中、二甲医院、天宏鞋业几个单位,涉及房屋67栋。 | ||
4 |
第五网格 |
东至果园;西至渔业社;南至郁江河;北以长滩公路、镇中公路、交委至二甲医院公路为界。 |
县交委、救助站、人力社保局、彭二小几个单位,共涉及房屋131栋。 | ||
3 |
第六网格 |
东青龙村为界;西以人行观光路为界;南以长滩公路、镇中公路为界;北至青龙界。 |
居民住户,共涉及房屋114栋。 | ||
3 |
第七网格 |
东以人行观光路为界;西以镇中公路为界;南以镇中公路为界;北以镇中至学坝隧道再至韩家大沟为界。 |
社区办公楼在该组范围内,共涉及房屋125栋。 | ||
5 |
第八网格 |
东至青龙界;西以彭石公路为界;南以垃圾场山水沟;北至大岩沟沟为界。 |
居民住户,共涉及房屋126栋。 | ||
5 |
第九网格 |
东至彭石公路为界;西以杨深坳、兰昌沟为界、南以垃圾场山水沟至搭桥沟为界;北以向家片为界。 |
居民住户,共涉及房屋158栋。 | ||
5 |
第十网格 |
东以青龙村为界;西以向家片为界;南以大岩沟沟为界;北以青龙村为界。 |
居民住户,共涉及房屋127栋。 | ||
2 |
第十一网格 |
东以镇中公路为界;西以观音岩为界;南以郁江河为界;北以九曲河大桥为界,为中业太阳城、黔龙阳光国际居民小区。 |
黔龙集团、中业小区,涉及房屋10栋。 | ||
汉葭街道 |
渔塘社区 |
1 |
第一网格 |
东面党校,南面沙沱社区交界,西面古楼社区交界,北面卫生局办公大楼。 |
党校、移动公司、中医院、自来水公司 |
1 |
第二网格 |
东面山谷公园城东路,南面移动公司宿舍楼。西面:古楼社区交界,北面小环城公路。 |
老车站、气象局、公园城乡建委、净水厂 | ||
2 |
第三网格 |
东面幸福乐园(廉租房)前公路为界至老居委,南面:陵雲景范广场。西面石嘴社区交界,北面老居委。 |
城投公司、规划局、种籽公司、实验幼儿园、渔塘幼儿园 | ||
2 |
第四网格 |
东面城东路(新廉租房以下)南面老加油站大沟为界。西面城东路,北面幸福家园(老廉租房)为界。 |
玉皇阁廉租房、幸福家园廉租房、福利院 | ||
3 |
第五网格 |
东面县坝街,南面石嘴社区交界(县医院),西面大河。北面新居委。 |
香江豪园、法院、渔塘居委、县医院 | ||
3 |
第六网格 |
东面汉关路,南面石嘴社区交界(老住院部大沟直上至汉关路104号),西面县坝街,北面汉关加油站。 |
工商局、智彭公司、富豪驾校、金山佳园、加油站 | ||
3 |
第七网格 |
东面至山顶319公路以下,南面至园远沟大沟,西面汉关路至杏花街郁江河,北面芦渡湖。 |
居民住户 | ||
3 |
第八网格 |
东面至山顶319公路以下,南面至老居委侧面大沟(汉关路85号),西面汉关路,北面至园远沟大沟。 |
居民住户、阳光医院 | ||
4 |
第九网格 |
东面城东路张清元住处为界,南面彭四小为界,西面城东路,北面马时贵住处为界。 |
原富豪驾校训练场、彭四小 | ||
4 |
第十网格 |
东面东门山顶,南面沙沱交界,西面沙沱交界,北面原富豪驾校(彭四小)。 |
居民住户 | ||
5 |
第十一网格 |
东面芦渡湖为界,南面东门组电站为界,西面城东路,北面芦渡湖为界。 |
殡仪馆、自来水管站 | ||
芦渡湖社区 |
第一网格 |
东:岩东界;西:司法所;南:安子堡;北:郁江 |
实验中学、原特殊学校及居民住户 | ||
第二网格 |
东:岩东界—司法所;西:黄荆桥;南:青杠坪;北:郁江 |
看守所、县中队及居民住户 | |||
第三网格 |
东:岩东界;西:鹅转弯;南:柏杨村界;北:青杠坪 |
居民住户 | |||
沙坨社区 |
1 |
第一网格 |
东面:周勇房屋至李永芬北面:烟草公司门市房屋直房屋为界,南面:李永芬房屋至张德海房屋至镇政府宿舍楼为界,西面:镇政府宿舍楼至烟草公司门市房屋为界。北面:烟草公司门市房屋直上至向江楼大路直上至周勇房屋为界。 |
粮油集团、向江楼、转运站、汉葭镇宿舍楼。 | |
1 |
第二网格 |
北面:张德海房屋大路直上至罗德林房屋,东面:渔塘边界,南面:原城郊乡卫生院大路直上至唐远寿边界,西面:公路。 |
生殖健康中心。 | ||
2 |
第三网格 |
北面:农村商业银行房屋大路直上至李永刚为界,东面:渔塘边界,南面:原水文站房屋大路直上至原城郊乡政府宿舍楼以上至周显祥房屋以上为界。西面:公路(农村商业银行房屋至原水文站房屋为界)。 |
百货公司宿舍楼、农村商业银行。 | ||
2 |
第四网格 |
北面:余家志大路直上至居委坝子为界,东面:居委坝子大路至王天钱房屋至向建华房屋为界,南面:向建华房屋直下至碧云苑为界,西面:公路。 |
碧云苑、盐业公司。 | ||
3 |
第五网格 |
北面:苟卫兵大路直上至向国胜房屋至蔡治国房屋为界,东面:蔡治国房屋至梁中田房屋为界。南面:任大顺房屋大路直上至梁中田房屋为界。西面:公路。 |
居民住房 | ||
3 |
第六网格 |
北面:廖奎房屋大路直上至何光书房屋为界,东面:何光书房屋至森林希望小学为界,南面:谭清奎房屋大路直上至林希望小学为界,西面:公路。 |
森林希望小学。 | ||
3 |
第七网格 |
北面:丽毫大厦至滨江路为界,东面:公路,南面:董长佑房屋至滨江路,西面:滨江路。 |
丽毫大厦、加油站。 | ||
汉葭街道 |
沙坨社区 |
4 |
第八网格 |
北面:乌江港湾至滨江路,东面:公路(乌江港湾至旧货市场直下至澎湖花园A、B、C幢处为界)。南面:旧货市场至滨江路,西面:滨江路。 |
乌江港湾、澎湖花园、交易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
4 |
第九网格 |
北面:武陵大厦至澎湖花园公路,东面:公路(武陵大厦至公路小区)南面:公路小区至滨江路,西面:滨江路。 |
武陵大厦、公路小区、消防大队、公路局。 | ||
5 |
第十网格 |
北面:宁香能房屋路口直上至李少权房屋为界,东面:亭子边界,南面:三桥路口大沟为界。西面:公路。 |
居民住户 | ||
5 |
第十一网格 |
北面:廖家房屋至滨江路为界,东面:三桥大沟至原复合肥厂为界,南面:复合肥厂至乌江,西面:乌江。 |
居民住户 | ||
5 |
第十二网格 |
北面:监测站至乌江为界,东面:亭子边界为界,南面:三斧坨(小地名)至乌江,西面:乌江。 |
居民住户 | ||
麻油社区 |
第二网格 |
东:一中桥界;西:白家山界;南:焦家滩界;北:大岩迁界。 |
顺通驾校、富豪驾校、乡村居农家乐、莲花洞休闲庄 | ||
青龙社区 |
第三网格 |
东:四组;西:文庙社区;南:一组;北:五组 |
居民住户 | ||
第四网格 |
东:兴合村;西:三组;南:兴合村;北:兴合村 |
居民住户 | |||
绍庆街道 |
河堡社区 |
第一网格 |
河堡街1号—河堡街53号(琳海花园)—商贸中心 |
农行、蓝天大厦、临海花园、质监局、饮料厂、商贸中心。 | |
第二网格 |
河堡街2号(国土局)—绍庆医院 |
国土局、武装部、人民银行、老教委、亨达大厦、原八一食店、绍庆医院。 | |||
第三网格 |
大沟桥—洞口—彭酉公路下—彭中围墙为界 |
立交花园、学府中央、新旧公安局宿舍、原司法所、民中宿舍。 | |||
第四网格 |
交巡警大队—彭酉公路上—滨江为界 |
居民住户 | |||
第五网格 |
彭中 |
彭中新旧宿舍。 | |||
第六网格 |
洞口—大沟—帝豪商务宾馆—开关站为界 |
原职教中心宿舍楼。 | |||
第七网格 |
西城开关站—上徐毛房子路—乡镇企业局下河路—杨华学房子为界 |
原乡镇企业局、丝绸公司、二建司、稽征所宿舍、质监局。 | |||
第八网格 |
江南新城ABCDE栋—老三一九线河路—老罐头厂 |
江南新城A、B、C、D、E栋。 | |||
第九网格 |
徐毛房子路—乡镇企业局下河路—蒋小宽房子—张维权住房(农委围墙为界) |
原乡镇企业局、金叶公司、农机站。 | |||
第十网格 |
农委—杨帮权房子以上—加油站 |
农委、金叶公司。 | |||
滨江社区 |
第一网格 |
原滨江社区一组整个行政管辖区域之内的所有房屋和居住的人员。 |
原水泥厂、公安大楼。 | ||
第二网格 |
整个乌江明珠小区管辖范围内所有楼层和居住的人口。 |
乌江明珠小区。 | |||
第三网格 |
整个交旅依城小区管辖范围内所有楼层和居住的人口。 |
交旅依城小区。 | |||
第四网格 |
银都物业小区管辖范围内(C4.C5.C6.C7.C8.C10.C12.C13.C15.C16.C17)楼层和居住的人口。 |
银都物业小区C4、C5、C6、C7、C8、C10、C12、C13、C15、C16、C17。 | |||
绍庆街道 |
滨江社区 |
第五网格 |
除去区域内的四个物业小区管理的商品房屋以外,负责清理第二小组:整个行政管辖区域之内所有房屋和居住的人员。 |
居民住户 | |
第六网格 |
整个美翔物业小区管辖范围内所有楼层和居住的人口。 |
美翔物业小区。 | |||
第七网格 |
东至老319线公路为界,南至与河堡社区地界为界,西至后山管辖区,北至焦康华住宅的人行通道与二组区域为界。 |
江南派出所宿舍。 | |||
第八网格 |
东至老319线公路沿为界,南至立河堡社区管辖区域为界,西至李家坡管辖区以内,北至体育馆路口与登山健身步道为界。 |
工商所、亦君小区。 | |||
第九网格 |
整个百安小区管辖范围内包括劳动局、医保局、肉联厂所有楼层和居住的人口。 |
白安小区、劳动局、医保局、社保局、原肉联厂。 | |||
第十网格 |
整个行政管辖区域之内的所有房屋和居住的人员。 |
电信局、农村商业银行、物资局宿舍、计生委。 | |||
第十一网格 |
阳光云顶商业房屋442户的居住人员和第四小组区域上的在水一方(264户暂时空置),加地税局小区的84户所有商业房屋的居住人员。 |
阳光云顶、在水一方、地税局宿舍。 | |||
白云社区 |
1 |
第一网格 |
东大河沟;南龚雪梅房屋企至白云小学;西彭酉二级路至白小学公路中心;北白云路口至龚仕洪房屋 |
民中。 | |
1 |
第二网格 |
东河堡社区界:南北云路至奶牛场公路中心;西插旗山;北河堡社区界 |
车管所。 | ||
1 |
第三网格 |
东博文驾校;南张开洪房屋旁小路;西张开洪房屋前公路至白云小学;北龚雪梅房屋至白云小学 |
白云小学、文武学校。 | ||
1 |
第四网格 |
东大河沟;南廖家坪;西原5组界至隆鑫小学旁小河沟;北龚雪梅房屋至白云小学 |
社区办公室。 | ||
2 |
第五网格 |
东职教中心至洞口河堡界;南李绍成房屋旁小路至职教中心河堡界;西李绍成房屋至博文驾校;北大河沟 |
居民住户 | ||
2 |
第六网格 |
东河堡界;南环路路口;西环路路口至李绍成房屋;北李绍成房屋至职教中心 |
居民住户 | ||
2 |
第七网格 |
东河堡界;南河堡界、变电站;西变电站至垃圾房大河沟;北李绍成房屋至博文驾校 |
居民住户 | ||
2 |
第八网格 |
东垃圾房至彭黄路;南河堡界、白云3组界;西大河沟;北二环路口至垃圾房 |
居民住户 | ||
3 |
第九网格 |
三公里(原3组) |
居民住户 | ||
4 |
第十网格 |
瓜子厂(原4组) |
居民住户 | ||
5 |
第十一网格 |
云顶寺以下(原5组) |
居民住户 | ||
6 |
第十二网格 |
插旗山周围(原6组) |
居民住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