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4年1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印发,对全国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2024年3月2日,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在6月底前制定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政策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
(三)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差异化、针对性的政策帮扶体系,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精准帮扶工作,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内容、适用对象、执行时限
(一)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基本概念。解释“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含义。二是基础标准,指所有进行分类认定的个体工商户均需满足基础条件。三是分类标准。包括“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新兴类”个体工商户认定需要满足的条件。四是培育方向。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依据认定的类型,在各领域享受扶持政策。
(二)核心内容
1.“知名类”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
登记在我县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为“知名类”个体工商户。一是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经营产品)曾获县以上荣誉;二是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3家以上的;三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四是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五市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六是经政府部门推荐的。
2.“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登记在我县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为“特色类”个体工商户。一是依托我县郁山盐丹文化、苗族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和蚩尤九黎城、阿依河、乌江画廊、鞍子苗寨等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二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的;三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四是从事本县范围内红薯、中药材、畜牧“一主两辅”生态特色农业,且存活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五是经营鸡豆花、郁山三香、晶丝苕粉、荞面等彭水特色美食的特色餐饮店、星级农家乐,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代表性的;六是从事彭水苗绣、苗族银饰锻制等彭水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七是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3.“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登记在我县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一是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二是拥有区(县)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三是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四是经营者曾获得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五是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六是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七是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4.“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登记在我县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或被推荐为“新兴类”个体工商户。一是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二是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美誉度高、全网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三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四是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适用对象
按照市级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结果,登记在我县范围内且原则上符合“成长型”和“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参与以上分类标准认定。两种特殊情况除外,一是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二是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四)执行时限
正式文件印发后实行。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称解释
(一)关键词1:“名”
即“知名”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关键词2:“特”
即“特色”个体工商户,指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关键词3:“优”
即“优质”个体工商户,指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关键词4:“新”
即“新兴”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四、分类认定政策兑现(办事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等)
办事机构: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县坝街11号。
联系电话:023-78893501。
工作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