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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辖区内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公告
日期: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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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明确辖区内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的公告

为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压实责任,根据《重庆市文物局关于开展2020年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渝文物〔20201号)《重庆市文物局关于签订2020年文物安全责任书的补充通知》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9〕99号)要求,按照文物属地管理原则,现将我县辖区范围内已经公布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除外)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望各文物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依法履职,加强对文物安全工作的管理,保护好文物,切实发挥好文物的保护、管理、教育等作用。责任人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履行责任人责任,不再另行发文。

文物违法犯罪举报电话:

1.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电话:023-78841361

2.县文物管理所电话:023-78448016

3.重庆市文物违法举报电话:023-67759243

特此公告!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