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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释放政策红利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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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县出台促进旅游业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以期进一步补齐短板,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彭水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规定文化旅游项目(含乡村旅游项目)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适用相关奖励扶持政策。具体办法为:对成功创建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20万元、40万元,获得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国家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建酒店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新建旅游民宿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新研发设计、转化升级并生产销售的彭水特色旅游商品参加旅游行业设计大赛、博览展销会,获评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评市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县级(限额评定)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县内新开办的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办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满一年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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