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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身份证”全部换新
日期:2021-11-19 来源:县文化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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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县保单位升级为市保单位,以及原碑缺失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内容原因,近日,县文物管理所组织施工单位,对本县范围内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9个点的文物保护标志碑进行了统一更换。至此,全县所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身份证”全部换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我县的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为2009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市保单位熨斗坝遗址、徐家坝遗址、郁山飞水盐井(并入第三批市保单位郁山盐业遗址群)和2019年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三批市保单位茶林坪古建筑群、郁山盐业遗址群(含飞水盐井、中井坝遗址、中井河段输卤笕道遗迹、老郁井、新井、正井、后灶河段输卤笕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