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加快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彭水结合全县文物资源特色和工作实际,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于2024年1月31日成立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组长由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旅游委等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委(县文物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普查工作。
二是组建普查工作机构。组建县文化旅游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专班,作为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门工作机构,由县文化旅游委分管负责同志任专班主任,设综合协调组、文物普查组、宣传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各组组长任专班副主任,负责贯彻落实市、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普查工作,推动普查工作实施。
三是有序开展前期工作。组织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开展清理、核查,建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录、实有名录以及已认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按要求完成内业准备数据填报并严格落实普查对象预先保护,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奠定坚实基础。同步加大普查工作宣传力度,在“彭水文博”微信公众号开辟宣传专栏,已转发普查有关文件、信息5条。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是文物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2023年11月启动,计划于2026年6月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4月止,主要任务为建立普查机构、开展培训等相关工作;第二阶段自2024年5月起至2025年5月止,主要任务为实地复核已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调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第三阶段自2025年6月起至2026年6月止,主要任务为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