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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城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日期: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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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元忠) 从11月1日起,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了!记者从县自来水公司获悉,为推进水价改革,引导居民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县决定在适当降低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在自来水公司县城供区内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记者获悉,本次下调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吨2.20元调整为2.15元;办公及工业商业用水价格由每吨3.20元调整为3.15元;建筑业用水价格由每吨3.80元调整为3.75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仍维持每吨4.00元不变,自来水价格调整后,随水价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据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介绍,凡是县自来水公司县城供水区域内已经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阶梯水量及水价以年度为计费周期,水量跨年度不结转。具体设置为三级阶梯: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5立方米及以下,水价按降低后的基础水价,即每立方米2.15元执行;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6-385立方米,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43元,即按每立方米2.58元执行;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386立方米以上,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1.72元,即按每立方米3.87元执行。

另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仍按原规定标准实行价外代征,即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00元,水资源费0.10元。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以及学校、养老机构、部队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按每立方米2.25元执行。

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人表示,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和人口较多的用户,每户人口数超过4人,具备分户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分户装表,不具备分户条件的或来不及分户的合表用户请及时进行申报,凡未申报者按一般居民用户实现阶梯水价政策,时间要求在11月5日前申报结束;人口较多的用户凭户口簿或临时居住证办理水量核增手续,如不及时申报,造成的遗漏自行负责。